海口“双创”考评奖“优”罚“差” 区年终考核第一奖300万
海口网11月6日消息 (记者 吴跃 通讯员 郑艳)11月3日,我市印发施行《海口市“双创”工作考评与奖惩暂行办法》,对“双创”工作期间,承担“双创”工作任务的各区、各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持续进行“普考”,既重奖“优”,也严罚“差”。
特别优秀的干部可破格提拔
《暂行办法》体现奖励为主的原则,奖励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列入预算。奖金可用于单位“双创”工作经费和个人奖励,个人奖励部分要侧重于基层干部职工和一线执法人员。同时,在年度“双创”工作评先评优活动中,被评为“双创”工作先进个人的,由市政府给予嘉奖、记功等,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暂行办法》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加大对参与“双创”工作干部的监督考核力度。对特别优秀的,可以优先重用、提拔或破格提拔。
对“双创”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暂行办法》明确各考评对象要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存在的同类问题,要迅速进行整改,整改不力或整改后又反弹严重的,按规定进行问责。此外,各类考评结果及“红黑榜”的情况,纳入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考评分四个等次
据了解,《暂行办法》涵盖了各区、各街(镇)及市直单位,高标准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12个项目90项测评内容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5个项目25项测评内容、《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8个方面40项指标,严格按照《海口市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责任分工及操作手册》、《海口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及责任分解表》等标准执行。
考评分四个等次,优:90分以上,含90分;良:80—90分,下含80分,上不含90分;中:70—80分,下含70分,上不含80分;差:70分以下,不含70分。
明查、暗访相结合
《暂行办法》明确,“创文”考评工作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创卫”考评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明查主要由市“双创”工作指挥部督查考核组、创卫组共同组织实施,暗访主要由委托的媒体和第三方组织实施。
每次考评工作结束后,市“双创”工作指挥部督查考核组以适当方式对考评结果进行反馈,通过市属新闻媒体“双创”工作考评发布台向全市公布,并联合媒体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权威解读
考评对象
第一类: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
第二类:21个街道、建成区内5个镇和桂林洋开发区;
第三类:市直单位(含保税区、高新区);第四类:建成区外17个镇和三江农场。
此外,还包括了对省直部门,中央、省驻市单位,驻市军警部队,企业“双创”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等。
考评方式
月度考评:主要适用于四个区;21个街道、建成区内5个镇和桂林洋开发区;建成区外17个镇和三江农场。
季度考评:主要适用于四个区;市直单位。
年度考评:适用于所有考评对象。
奖励办法
月度奖
21个街道
第一名奖5万元
第二名奖3万元
第三名奖2万元
建成区内5个镇、桂林洋开发区
第一名奖5万元
建成区外17个镇、三江农场
第一名奖5万元
第二名奖3万元
第三名奖2万元
年终奖
四个区
年度考评
第一名奖300万
第二名奖150万
市直单位
年度考评
第一名奖30万元
第二名奖25万元
第三名奖20万元
第四名奖15万元
第五名奖10万元
处罚办法
每次考评排名靠后(区最后一名、街道后三名、建成区内5个镇和桂林洋开发区最后一名、市直单位后三名、建成区外17个镇和三江农场后三名)的单位, 其主要领导在“双创”专题会议上作检讨。
连续两次排名靠后的单位, 其主要领导在领导小组会上作检讨,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连续三次排名靠后的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 对其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组织措施。
在“双创”工作考评中,发现存在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问责;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