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老干部局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局包括部门本级及5家下属单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 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省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有关单位落实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医疗保健等有关服务。检查指导全省老干部活动场所建设和开展各项有益活动。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和协调省直、市县各单位落实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承办省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组织老干部开展各项有益活动。负责为省直单位老干部提供文体活动场所和服务;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对全省老年人体育协会、省老干部艺术团、省老年书画研究会等十几个老年人群众团体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负责管理所属各干休所,承担离退休老干部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抓好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指导老干部工作发挥作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开展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动员、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对青少年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协调具体从事老年教育。制定全省老年人体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宣传发动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指导全省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开展;组织老年体育科学研究,创编、引进和推广老年人健身新项目。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单位主要有省委老干部局本级、省关心下一代工委办公室、省老年大学、省老干部活动中心、省老干部休养服务中心、省老年人体育协会。
三、 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1.经费拨款: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2189.31万元,比上年增加202.18万元,增长9%。
2.住房补贴资金:指财政部门从财政性专户中安排给单位,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0.4万元,比上年增加0.2万元,比上年增长50%。
3.单位自有资金:指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3.28万元,比上年减少13.72万元,比上年下降80 %。主要是用于离退位干部党支部书记培训。
(二)支出情况
1、支出功能科目类
⑴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866.89万元,比上年增加431.89万元,增长50%。
共产党其他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履行老干部门职能的项目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368.63万元,比上年减少68.06万元,下降16%。。
⑵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老干局系统的离退休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394.38万元,比上年减少227.86万元,下降37%。
⑶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老干局系统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27.45万元,比上年增加9.47万元,增长35%。
2、支出类别类
⑴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1395.78万元,比上年增加243.92万元,增长17%。
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指用于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2016年预算安排829.59万元,比上年增加121.12万元,增长15%。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用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等)。2016年预算安排308.34万元,比上年增加73.36万元,增长24%。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学金、生产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257.85万元,比上年增加49.44万元,增长19%。
⑵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793.53万元,比上年减少41.74万元,下降5%。其中:
专项业务类:指部门为履行职责职能,发生的用于本部门系统内的运转支出项目。2016年预算安排793.53万元,比上年减少41.74万元,下降5%。主要用于慰问老干部、老干部健康休养等特需管理、老干部活动、比赛、老年教育、书画、关心下一代等事务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