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旬老师猥亵10岁学生获刑9个月 曾多次获表彰

18.12.2014  10:20

  马英男子孔某今年已经55岁了,年轻的时候打过仗、立过功,退役后从事体育事业,获得了国家二级乒乓球裁判员、三级篮球裁判员资格。孔某原本在广州市某区一家小学担任体育老师,因表现优异还多次获得教育系统的表彰。可是,这个平时受人尊敬的老师,却犯下了猥亵儿童的罪行,被判处了刑罚。 

  据萝岗区法院查明,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孔某在教授溜冰课程时,将其班上10岁的女生小敏(化名)单独带到体育馆二楼,以买溜冰鞋为诱饵,掀开小敏的衣服,摸弄其隐私部位。

  十天后的一次体育课结束时,孔某与小敏从操场往教室方向行走,经过小树林时,他又搭着小敏的胳膊,触摸其隐私部位。

  半个多月后的一次课后,孔某叫小敏把训练用的体育器材搬回器材室,并在器材室从背后抱住小敏,触摸其隐私部位。

  据小敏讲述,在该学期当中,几乎每次上体育课孔某都会单独将其带到器材室、广播室等地方进行猥亵。小敏后来将此事告诉了自己的母亲,母亲又到学校向校长举报,孔某的恶行才得以被揭发。

  在调查过程当中,警方发现孔某不止对小敏,还对另外几名女生也有类似的猥亵行为,可惜因证据不足未能被认定。

  最终,孔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萝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如何防范“怪叔叔

  萝岗法院法官结合近几年所受理的案件,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帮助儿童有效拒绝“怪叔叔”:

  尽早对孩子进行适当的性教育。例如在英国,在幼儿园阶段就需要向幼儿普及“背心与短裤所覆盖的地方绝对不允许别人摸”的常识。让孩子从小学会自我保护,遇到侵害时要勇于说“”,并在第一时间向父母报告。

  警惕“熟人”。要告诫孩子,即使是自己认识的长辈、邻居、老师、父母同事等,亦应尽量避免单独相处。

  不让孩子独处。

  对诱惑说“”。罪犯常以金钱、游戏、零食、玩具等来诱惑哄骗受害者,在成功实施猥亵和强奸后以恐吓、打骂等手段威胁被害人隐瞒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