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网站10月通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海南2起
每月通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84起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10月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84起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其中,海南省通报2起。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三亚市天涯区槟榔村村干部符明江挪用集体土地承包租金问题。符明江利用职务便利,将集体土地承包租金6万元存入个人账户,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后将6万元租金上缴村集体账户。2016年7月,符明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白沙县细水乡合口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兼村扶贫互助社理事长王国京挪用扶贫互助专项资金问题。王国京以办公经费紧缺为由,开具白条挪用扶贫互助专项资金5000元,用于支付村委会餐费欠款等。组织调查期间,王国京将违纪款项清退。2016年7月,王国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
其他问题通报如下: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顺义区北务镇仓上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友文挪用集体资金问题。张友文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村集体资金共计90万元,用于支付个人工程款和家属购房款。张友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部分违纪款已退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延庆区大榆树镇岳家营村党支部原书记吴英侵占集体财物问题。吴英利用职务便利,将拨付给村集体的8万元支援帮扶农村建设共建费转入亲属名下,后被吴英个人使用。吴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平谷区金海湖镇海子村村委会原委员刘和平骗取国家占地补偿款问题。刘和平利用职务便利,冒用他人名义与村委会签订占地补偿协议,骗取国家占地补偿款6.72万元。刘和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已清退,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宁河区计生委财务科原科长苏爱华私存社会抚养费问题。苏爱华为帮家属完成存款任务,利用职权,先后三次将104万元社会抚养费存入个人账户,均在一年后归还。取得利息2.45万余元,经单位催要后上缴。苏爱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干部周永山虚开发票侵占单位资金问题。周永山在担任市节能中心评估监测室主任期间,利用职权,以支付技术服务费、节能评估费等名义,先后6次从单位领取支票,找他人虚开发票骗取现金,侵占公款46万余元。周永山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西青区房管局干部刘青伙同他人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刘青在负责拆迁工作期间,利用职权,伙同他人伪造证明,3人骗取残疾人拆迁补偿款共计40余万元。刘青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4.宝坻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干部安喜运收受他人好处费问题。安喜运在负责清点被征用土地地上物工作期间,违规登记4名承包户违章建筑,导致国家多支付补偿款75万余元,并先后收取4人好处费3万元。安喜运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5.河东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孟晓光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问题。孟晓光在担任区房管局办公室主任期间,在无拆迁购房证明情况下,违规购买三套经济适用房,供本人及亲属居住。孟晓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按规定补交购房差价款。(天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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