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湖美舍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开发商不改将受罚
媒体11月4日以题为《海口美湖美舍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开发商回应称想卖就卖》报道了凤翔路美湖美舍小区开发商海南壮大实业有限公司将该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的消息,引起了海口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琼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已经与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交涉,告知其开发商车位只售不租的行为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琼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谢晋军表示,看到海口晚报关于美湖美舍小区的报道后,4日下午琼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到美湖美舍小区与该物业公司进行了交涉。目前,先通过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致函给车库产权方,希望该小区车库、车位产权方能自行改正其错误行为。如果该小区地下车位仍旧只售不租,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海口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蔡兴照律师表示,按照《物权法》规定,住宅小区停车位应该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所以应首先出租或出售给本小区业主。另外,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对小区车位、车库管理也有着明确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车位、车库数量等于或少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屋套数时,每套房屋只能配套购买或租用一个车位或车库。车位、车库有空余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再次租用一个车位、车库;也可以临时出租给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单位、个人,但业主、物业使用人有需要的,应当随时收回。建设单位不得只出售而不出租车位车库。
蔡律师表示,如果建设单位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只出售而不出租车位、车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