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美兰检方监督工商部门移送“假水泥”案
24.11.2015 16:55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原标题:美兰检方监督工商部门移送“假水泥”案
11月8日,海口市美兰区工商局在海口海甸港一仓库内,发现一批问题水泥,工商部门依法对这批假水泥原地封存,并立案调查。11月9日,南国都市报等媒体先后曝光此事。近日,美兰区检察院向海口市美兰区工商局发出《建议移送犯罪案件函》,监督工商部门将案件移送海口美兰公安分局。
事件发生后,美兰区检察院立即研判舆情,针对该事件有可能涉嫌犯罪问题,指派检察官展开调查。
经查,2015年11月8日,海口市美兰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海口海甸港码头吴某某经营的水泥店内,查获已装好的印有“大宝”注册商标的水泥200包、用于制假的原料神某牌复合硅酸盐水泥9320包,价值约15万余元,并发现工人正将天涯牌水泥和神鹏牌水泥混合后装入印有“大宝”商标的水泥袋。
执法人员扣押了“大宝”水泥销售清单等物证。经统计,2015年5月至11月,吴某某购进“大宝”水泥袋1万多个,销售“大宝”牌水泥480余吨,货值15万余元。另核实,拥有“大宝”专售的儋州宝强实业公司从未向吴某某销售“大宝”牌水泥及“大宝”水泥包装袋,也未委托他人生产或销售“大宝”牌水泥。
检方认为,吴某某的行为,可能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罪名,且涉案水泥数量多、金额大、影响恶劣。
11月16日,根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两法衔接”的规定,美兰区检察院向海口市美兰区工商局发出《建议移送犯罪案件函》,监督工商部门向辖区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11月17日,美兰区工商局根据管辖原则,向海口美兰公安分局移送该起涉嫌犯罪案件,并将有关材料抄送美兰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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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2015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