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出台美丽乡村建设考核办法 达标乡村可奖励20万元

24.03.2016  20:55

  最近,海南省将出台《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考核办法》,适时对各市县美丽乡村建设进行考核验收,凡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考核标准的村庄,给予命名授牌,并给予每个达标行政村20万元资金奖励。这是南海网记者3月23日从海南省住建厅获悉的。

  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海南省委、省政府于2月初研究出台《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要求各市县切实做好全省2016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每个市县每年应打造不少于1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每个乡镇创建不少于1个美丽乡村示范村。

  最近,海南省将出台《海南省美丽乡村建设考核办法》,适时对各市县美丽乡村建设进行考核验收。根据各地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省住建厅协同省财政厅将第二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向美丽乡村建设成效好的市县倾斜。凡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考核标准的村庄,给予命名授牌,并给予每个达标行政村20万元资金奖励。

  另外,省住建厅将于6月开展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年中检查,督促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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