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章不是“没娘的孩儿”!
与文字打交道,偶有小文在报纸或网络发表,每一篇都能让笔者欣喜若狂好一番。作品不管发表在网络还是发表在传统媒体,每一篇文章都像是自己的孩子,很多作者和笔者都会十分的珍惜。
然而,有的媒体竟然不经作者和网站的同意,就擅自盗用别人的劳动成果,出版图书用来牟利,这种行为让人反感,让人不耻,也让人心寒。每一篇文章,不管长短,创作都需要时间,都需要精力。而且文章不管好坏,都是作者辛苦劳动的成果,都是智力与劳力的结晶。
笔者2013年在南海网发表的一篇《处理好同学关系,不妨多读<西游记>》的文章,被长江出版社盗用、出版、销售已有一年,至今没有人找笔者联系。最让人气愤的是,盗用时竟然连作者名字和出处都没有署上。笔者在想,难道网络文章真成了“没娘的孩子”,谁爱剽就剽,谁爱窃就窃,谁喜欢谁就“领养”不成?!
有人说,网络是开放的,网络文章就是写给网友来观看的。不可否认,在开放的网络中,网络文章是写给网友来看,但这并不是说开放的网络就没有版权。网友读网络文章并不侵权,但若是未经作者和网站同意,就擅自出版网络文章来牟利,这就是铁定的侵权了。
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单位启动的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简称“剑网2014”专项行动)就是以保护数字版权为重点。保护数字版权不应该仅是针对网络媒体对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侵权,也应该包括传统媒体对网络媒体和媒体作者的侵权。侵权不分边界,“净网行动”也必须要保护网络媒体的权益。现在,笔者全权委托南海网维权,就是要让个别媒体明白,网络文章不是“没娘的孩儿”,也有版权。
有人说网络文章的原始稿费本就不高,侵权并不是什么大事。笔者要说,“蚊子腿也是肉”,谁也不能随随便便就对网络文章窃为己用!任何未经作者同意授权,就私自出版的行为,都必须赔偿损失和进行公开道歉。针对网络文章的侵权行为进行维权,就是要争一争网络文章“蚊子腿也是肉”式的尊严。而且也告诉广大的网络文章的作者们,自己的劳动成果虽然微不足道,但绝对也不容被人侵犯。同时也是敬告个别媒体,对网络文章侵权,也是违法,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针对网络文章的侵权行为,“跳蚤”虽小,咬一口看不到出血,但过后也会红肿一片,甚至还可能会导致感染危害生命安全的传染病。所以,对于网络文章的侵权,必须要人人喊打,人人来打,只有这样才能让针对网络文章的侵权行为失去生存的空间。(赵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