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网约车无证经营最高罚款3万元
26.08.2017 08:10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本报海口8月25日讯(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罗利明)记者今天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按照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我省已出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的市县,如发现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运输部相关意见明确: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均适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据了解,目前我省三亚、海口等市县已先后出台了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相关部门还明确了网约车各项业务申请过渡期,如海口的网约车申请过渡期为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过期未取得许可仍在运营的企业、车辆及人员将被查处。目前,神州专车、滴滴出行等网约车平台公司已取得了海口、三亚等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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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8.2017 08:10
交通运输部运输调研我省无障碍交通运输服务工作
本网讯 8月2日,交通运输厅
减税降费明细账单送达纳税人
“收到税务局减税降费红利的明细短信,感觉就像我们交话费能看到消费明细一样,可以很直观地看到公司减了多少税,还能清楚地了解不同税种减了多少。”海南中化橡胶有限公司王会计一边说,一边向记者展示手机中的短信账单。截至7月申报期,该公司享受增值税减免167432.国家税务局
新版电子税务局9月1日全省上线
截至8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在澄迈等5个市县(地区)试点上线运行的新版电子税务局,试点运行情况良好。试点地区有1.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