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俩自学网站设计走“邪路” 开淫秽网站挂广告赚钱

29.07.2016  16:47

  自学成才的31岁男子弥某破解了一黄色网站后台后,招揽广告商挂黄色广告挣钱,还将自己的亲哥哥招来一同管理、维护。7月28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在外躲藏的弥某被法院以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截至28日该判决已生效。

  31岁的陕西蒲城县男子弥某只有初中文化,在家无事可做,便自学网站设计。后来弥某开始帮别人做网站设计,再后来又帮别人维护服务器赚钱。2011年年底弥某所服务的网站负责人去向不明,弥某在进行服务器维护过程中,一个广告商找到他,要求弥某在网站上挂黄色广告,弥某这才知道这个网站原来是个黄色网站。之后,弥某破解了该网站的后台,开始对网站进行管理,并与广告商协商,1000点击量付4元,在该网站上挂广告挣钱。

  自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弥某在互联网上开设了两个淫秽网站。因为忙不过来,他通过技术手段,让两个网站的数据库一样,然后让其哥哥弥某某负责这两个黄色网站数据库的采集,自己负责网站的维护等技术。二人在两个网站上放置一定数量的淫秽视频供网民浏览,由广告公司在淫秽网站投放广告,广告商通过网站点击量,每1000点击量付费4元,每周通过支付宝和网上银行支付方式结算给弥某兄弟俩。至案发前,弥某与其哥哥分别收到广告费4.4万元和2万元。经公安机关认定:弥某及其哥哥在两个网站上共放置的62部视频均属于淫秽物品。

  弥某的哥哥于2012年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2015年6月,一直在外躲藏的弥某在母亲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徐州鼓楼法院审理此案期间,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同案参与人供述、电子证据检查笔录、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网页视频截图、搜查记录、银行卡查询记录、支付宝交易记录等证据,弥某对犯罪事实均予供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弥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宣判后,弥某没有上诉,截至7月28日该判决已生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