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重灾区缴存公积金职工可提取全部余额重建房屋
本报海口7月29日讯(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江永华 实习生周川又)为了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职工住房保障中的作用,从即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推出一系列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优惠政策。
哪些人可提取公积金?
从即日起到2014年9月30日。经文昌、海口、澄迈等市县人民政府认定的灾情严重的乡镇(农场)等因台风受损严重的重灾区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用于本人房屋重建、修缮、租赁等方面支出,非重灾区但受损严重的缴存职工可参照执行。
已列入当地政府确定的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名单的缴存职工,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余额单、个人身份证明(配偶附婚姻证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其他职工提取除上述材料外,补充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受损证明、房屋修缮预算,即可按实际支出金额办理提取手续。
因台风影响造成自住房屋损毁的重灾区中低收入缴存职工(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计算得出的月工资收入低于当地市县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且购买的房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给予3年贴息,贴息额度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最高限额执行。
哪些人可延期还款?
对7月18日受灾前已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重灾区缴存职工,在本次台风中受灾严重暂时无法正常偿还贷款的,经申请可延长180天还款期限。在此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催收,不罚息,不记入逾期不良信用记录。
申请延期还款的职工提交住房公积金延期还款申请表、个人身份证明、个人贷款还款明细、家庭收入证明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受损证明等材料,即可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延期时间自批准之日计算,最长不超过180天。
资金保障简化程序特事特办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还在全省各直属管理局统筹调配资金10亿元,专门用于保障重灾区缴存职工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所需资金。简化手续,特事特办,确保缴存职工在第一时间使用住房公积金开展自救。
各直属管理局特别是文昌、海口、澄迈等直属管理局,将尽早开展调查分析,掌握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伤亡、抵押物毁损和受灾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情况,灾后重建对住房公积金的需求情况,统计受灾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