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编辑帮"立二拆四"推视频受审 曾收万元辛苦费

30.09.2014  10:05

  昨天,新浪网视频编辑吴某在朝阳温榆河法庭出庭受审。京华时报记者王苡萱摄

  前不久,网络红人“立二拆四”(原名杨秀宇)因有偿删帖、有偿发布虚假信息被控非法经营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昨日,受该案牵涉,新浪网视频编辑吴某因收受5万余元为杨秀宇的公司推广视频,被检方指控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朝阳法院刑二庭受审。

   ■嫌犯档案

  姓名:吴某年龄:33岁职务:新浪网视频编辑指控:为尔玛公司推荐视频《北京车展最美清洁工》《中国梦之声艾菲》《遇红灯,一女孩停车跳舞》等视频到新浪网首页。

   □入庭

   吴某进法庭先看旁听席

  昨天上午9时30分,今年33岁、戴着眼镜的吴某身穿号衣、戴着手铐,在法警的带领下走进法庭。一进门,吴某便望向旁听席寻找家人,随之便红了眼圈儿,神情黯然地低下了头。现场有10余家媒体记者前来旁听。

  庭上,吴某一再辩称,自己当初收受钱款是因为觉得这是编辑视频所应得的劳务费和辛苦费。但随着庭审的深入,吴某表示认罪服法。

   □指控

   新浪编辑受贿5万余元

  据朝阳区检察院指控,在2010年11月至2013年8月,吴某多次接受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玛公司)的委托,利用其担任新浪网视频编辑的职务便利,为上述两个公司在新浪网推荐、发布视频,并收受两公司给的50100元。

  庭上,公诉人员提交了卢梅、杨秀宇等人的证言以及吴某接受支付的银行卡、支付宝账号及远程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

   □供述

   处理视频通过新浪审查

  吴某供称,他对视频的发布和推广只有推荐权,没有审核权。“无论是网友发布到新浪网上的,还是来源于其他网站的视频,我认为不错的就推荐给相关领导,经领导同意后,再把视频推荐到新浪视频首页和新浪网大首页。”吴某说。

  吴某称是尔玛公司的项目经理卢梅(另案处理)找到他,和他商量怎么审查并修改视频,以便视频能得到网友的关注和点击。“她给的视频比较粗糙,我会根据经验和时下热点,帮她重新修改相关内容,如内容介绍和标题,然后上传到网站。”吴某称,经过处理后的视频可顺利通过公司的审查。

  面对收受卢梅5万余元的费用指控,吴某辩称新浪网在这方面没有明文规定。一般情况下,他会和卢梅谈好做完一个视频多少钱。“比如我跟她协商好是1000元,我做完后,她会多给我打些钱,我再把钱打给她。”吴某说,当时,他认为这是自己应得的辛苦费、劳务费。

  据查,尔玛公司一共向吴某的银行卡及支付宝账户转入7.6万元,吴某分18次向卢梅返回2万余元。

   证言1

   卢梅:没要求吴某编辑视频

  关于吴某非法收受尔玛公司费用,卢梅出具的证言显示,起初吴某提出的收费比较便宜。“公司要求吴某直接将视频推荐到网站首页,这些视频带有广告色彩,按照规定需要走新浪网广告部,但那样会非常贵,找吴某就会很便宜。”卢梅说,做一个视频,吴某的收费从800元涨到1500元,后来又涨到了2500元。

  卢梅称尔玛公司没有要求吴某修改视频内容,只是要求他将视频推荐到新浪网大首页。

  针对吴某供称返给她费用的问题,卢梅辩称,吴某为了保持长期合作,会经常返一些费用给她。

   证言2

   杨秀宇:安排卢梅发布视频

  作为尔玛公司的实际掌控人,杨秀宇的供述显示,公司将制作的视频发布到网上后,一般都是在一两天后进行查验。如果网友的点击量小,视频没有被推到首页,他就会安排卢梅,联系媒体编辑将视频发布到首页。

  杨秀宇称,支付给编辑的钱都按照公司的要求填报了费用单。他并没有见过吴某,向吴某支付的数额,应该以银行支付账目为准。

   □焦点

   是辛苦费还是受贿?

  庭上,控辩双方就“吴某是不是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所收费用是辛苦费还是受贿”两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

  吴某辩护律师认为,在“立二拆四”非法经营案刚发时,公安人员便对吴某进行询问,吴某以证人身份,将收受卢梅钱款的事全盘托出,这应视为吴某主动投案,应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吴某已全部退回赃款,是初犯,且单位已出具信函证明其表现良好,故应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评判,其刑期应该为1年零3个月。

  吴某坚称当时他收受的钱款只是卢梅给自己的劳务费、辛苦费,是自己应该得到的,当卢梅给自己打的钱款数额超过了协商数额,自己还主动将钱退给了卢梅。

  公诉人称警方在抓获卢梅时便已掌握吴某有偿推广视频的线索,且吴某当时并没有交代主体事实,故不能认定其自动投案。吴某向卢梅收取的费用并非劳务费、辛苦费,而是视频有偿推广费,卢梅证言清楚表明,其并没有要求吴某加工修改视频,吴某返还卢梅多余费用,实际是为能保持与尔玛的长期合作,且吴某也承认自己收钱后将视频推荐了新浪网首页。

  该案暂时休庭,将择期宣判。

   □追访

   我就推广好玩的视频

  庭后,已经有8年新浪网视频编辑经历的吴某称自己非常后悔,“新浪网是一个平台,从对视频内容的选择上讲,一个编辑不可能去核实该视频的真实性,因为推广的视频并非硬新闻,而只是一个娱乐节目,所图的只是大家一笑而过。

  关于推广视频是否会不道德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吴某称他推广视频也是有底线的,违背人性的也会控制,“不能推广凶杀色情的,没考虑过道德性和社会性,我推广的就是好看的、好玩的、轻松愉快的。

  谈及收受尔玛公司的费用,吴某称,“当时是想该我拿的我拿。视频是在我业余时间修改的,难度很大,每一笔钱我和卢梅也都有协商,我说收1000元,她打给我2000元,我就退回去1000元,我认为我不该多拿,她却说我是为了长期合作。我跟人合作,不管别人的想法,我只拿我得的。

   □观点

   网编应核查内容真伪

  北京法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鹏分析称,作为互联网媒体的编辑,应该遵守互联网信息和视频发布的规定,对于自己编辑的内容,编辑也有核实真伪的义务,编辑应对自己编辑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即使是娱乐性的内容,也要遵守社会公众的感受,不能一味地炒作不符合常理的内容。假如编辑为了将利益方的视频传播,为有关公司谋取商业利益、社会影响,而利用公司职务便利,规避掉公司的一些内部审核制度、编辑制度,赚取一些私人利益,这已经构成犯罪。

  王鹏认为,互联网播出平台应加强内部审核,对于明显不符合常识的视频、他人提供视频素材的视频,应加强责编人员的审核责任,对于可能引起公众反感的、违法现有规章和行业规则的,要采取严格的编发体制,并及时汇报相关部门核查。

   ■相关

   传媒公司老总被控收钱删帖

  昨天下午,北京同科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赵某也在朝阳法院刑二庭受审。

  朝阳区检察院指控,在2010年10月至2013年8月,赵某以营利为目的,接受尔玛委托,为其提供有偿删除信息服务,并收取该公司支付的删帖费71500元,应该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责。

  庭上,赵某及其辩护人均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对指控的数额有异议。

  赵某交代称,是卢梅联系自己让帮忙发新闻稿,删除负面信息。自己接到链接的内容后,一般会在媒体交流群里找资源,删一条自己收100元,会给删帖的编辑500元。自己曾用六七个银行账号及一个支付宝接受卢梅支付的钱。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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