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迎国庆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12.10.2016  17:34

 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迎国庆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国家住建部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7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清洁城镇环境卫生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167号)等文件精神,我办于9月26日至30日组织开展了2016年第三季度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暨迎国庆城乡环境卫生的督查工作,参加单位为省住建厅、省公路管理局、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和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等文明窗口单位和部分市县市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城区方面:
  今年来,各市县高度重视环境整治工作,在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以整脏治乱为重点,城市八乱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从检查情况看,海口、儋州、琼海、澄迈、陵水、乐东整体整治成果优秀,在此给予通报表扬,希望继续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城区环境卫生水平;三亚、万宁、五指山、东方、保亭、昌江、琼中、白沙、洋浦效果良好,整体整治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文昌、定安、屯昌、临高整体整治效果一般,仍需提高环境治理保洁水平,加强城乡管理和执法力度,环境基础设施投入需要继续提高。
  乡村方面:
  各市县政府、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按照《海南省农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琼建村〔2016〕470号)要求,在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制度、考核、监督等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取得明显实效。全省18个市县与洋浦经济开发区都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县镇村三级清扫保洁体系初步建立,监督制度明显加强,基层干部群众卫生意识和积极性明显提高,全省农村清扫保洁覆盖率达9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城乡环境卫生得到明显改善和提升。
  从检查情况看,乐东县、陵水县、五指山市、白沙县、保亭县乡村垃圾治理成效保持较高水平,海口市、三亚市、万宁市、屯昌县农村垃圾整治力度持续加大、保洁水平提高较快,在此给予通报表扬。东方市农村畜禽基本上处于散养状态,部分村庄生畜粪便乱排,污染居住环境,影响村民健康。琼海市村庄卫生保洁效果好,但在“镇转运、市处理”两个环节问题较多,洋浦、定安县、文昌市、澄迈县、临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政府监督不到位,乡镇政府、村支“两委”的环境卫生责任落实不到位,村庄保洁水平不高、垃圾围村现象仍然存在,农村脏乱面貌没有明显改变,抓一阵好一阵,抓不紧又反弹,给予通报批评,希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责任管理,提高乡村环境卫生水平。
   二、现阶段取得的主要成绩
  城区方面

  (一)各市县持续开展“八乱”治理。 海口市市政市容委和市城管督察支队干部职工组成四个督察小组,联合区、镇街及居委会相关人员,分别对四个区的市容环境卫生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全天候对各区城市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实地对标培训,统一“门前三包”责任管理标准,提高“门前三包”管理效率。琼海市开展全市商铺占道经营整治,要求全市店铺全部“归店经营”,集中整治监管全市沿街商铺。儋州市继续开展巩固攻坚工作,在“一创五建”工作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支队、市环卫局、那大镇等部门联合组成2个攻坚队,加大执法力度。万宁市交警大队合理安排警力,加大管控力度,采取“宽严相济”的执法方式,对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通过拍照取证,开罚单进行严格处罚,形成严抓严管的高压态势,查处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上万余次。澄迈县由县城管局牵头,组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采取定时和不定时的方法,分阶段、分步骤对市民反映比较强烈的乱摆乱卖、乱停乱放、乱倒乱丢问题有计划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保亭县切实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县城区的商铺门前三包、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进行严格管理。针对出店经营、摊点乱摆现象容易反弹回潮的实际情况,通过定岗定人定责和早中晚三班错时管理的办法,保持管理时间的连续性,提高整体管控能力。陵水县团县委联合组织志愿者在县城区主要路段、路口开展 “文明交通劝导活动”。昌江县采取点线面结合的模式,在县城区相对繁华、复杂的地段设置5处综合执法驻点,实行提早上班、轮岗错时执勤和无休日上班执勤,加强点上管理。采用电瓶车、皮卡等执勤车辆机动巡查的方式分路段不间断进行巡逻,加强线上管理。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各市县在环境整治工作实施过程中,普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在公共场所、学校、社区、工地发放环境整治宣传单,小册子、红袖章等宣传品。在社区制作宣传墙报、板报。在市区主干道、公交候车亭、站场、景点等设置电子屏幕、大型广告牌及市政设施上的公益市容环卫宣传标语、广告。
  (三)大力开展各项创建活动。澄迈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文明城市为契机,切实采取措施,狠抓城乡环境卫生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县领导亲自组织、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增加资金投入,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自启动“双创”工作以来,因工作推进缓慢,县政府对存在干部作风不严不实问题的14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对包点责任区未发现巡查人员值守的39个单位进行通报。此外,海口市的“双创”、三亚市的“双修”、儋州市的“一创五建” 、陵水县的“双创”和白沙县的“双建”工作均取得明显成效。
   乡村方面
  (一)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管理进一步加强
  乐东县、陵水县、三亚市、保亭县、定安县垃圾转运站管理保持较高水平,站区绿化美化环境好;东方市、昌江县、琼中县、海口市垃圾转运站运营良好;五指山市毛阳垃圾转运站已经启用;万宁市、澄迈县全面完成了“十二五”垃圾转运站建设并投入使用;屯昌县投入5500万元对原有11座垃圾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和新建3座垃圾转运站。
  (二)镇区生活垃圾清扫收运体系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全省各市县绝大多数乡镇成立了乡镇环卫机构,配备了镇区保洁人员,购置了乡村的垃圾运输车辆,基本满足覆盖乡村的垃圾清运要求。乐东县、陵水县镇区基础设施比较完善、保洁水平较高;琼海市所有镇区通过风情镇立面改造,城镇品位明显提升;海口市的“双创”、三亚市的“双修”、儋州市的“一创五建” 、白沙县的“双建”工作成效显著,各镇区“八乱”现象明显减少。乐东、陵水、东方等市县各乡镇专门配备洒水车、督查摩托车、执法电动车,来回保洁巡查执法,加强环境卫生监督。
  (三)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体系初步建立
  东方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澄迈县、乐东县、陵水县、昌江县、白沙县、保亭县等市县将保洁人员补助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了村庄常态化的清扫、收集保洁机制;万宁市、临高县等村庄正在全面配备保洁员;海口市、三亚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监督制度正在逐步落实到位;琼海市、文昌市、屯昌县、琼中县、定安县采取村民自治或混合模式,制订了村庄保洁考核、奖惩制度,划定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责任区,明确村民保洁责任,村民保洁的积极性得到较好发挥。全省市县95%以上的村庄配备了垃圾收集桶和车辆等收运设施,确保村庄垃圾能按时清运。陵水县、万宁市、临高县、琼中县通过制定“村规民约”鼓励农户缴费补充市县财政投入不足。
  (四)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制度化建设不断完善
  各市县普遍制订了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运处理制度规章,加大了对乡镇的监督和宣传力度。屯昌县成立了由县委督查室牵头,市政局具体实施的县暗访组,深入乡镇村庄进行暗访,发现的问题通过相片传送到县“环卫监督台”,并要求立即整改。陵水县、东方市、白沙县、五指山市、三亚市等大部分市县通过QQ、徽信、信息等方式,不定时通报监督检查考评结果;保亭县通过“三信三爱”活动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环境卫生积极性;陵水县英州镇部分村庄每月组织农户开展卫生评比排名,对卫生工作表现突出的农户给予适当奖励。儋州市主管部门对各乡镇、农场的督查工作力度大,每月开展督查,并对排名前三的乡镇给予30万元的奖励(第一名奖励20万元)。东方市、乐东县、澄迈县等每月组织对乡镇农场进行检查考评,并对评比结果进行奖惩。
  (五)省公路局等文明窗口单位措施得力
  今年,省公路局大力加强全省公路沿线卫生管理,取得良好效果。该局组织市县公路主管部门开展2次交叉检查评比,把环境卫生做为主要业务内容之一;还组织各基层道班每月检查评比1次,检查评比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海南石油分公司等文明窗口单位,尽职尽责,结合实际制订了环境卫生和安全服务保障方案,加强考核,清除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县道沿线及加油站、高速互通等重要节点的垃圾,确保环境整洁。
  (六)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有力进展
  2016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试点项目资金7月份已经下达,各市县、乡镇全力推进试点项目建设。
  (七)每月按时向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月报”的市县
  陵水县、琼中县、琼海市、澄迈县、儋州市、东方市、海口市、万宁市、屯昌县、白沙县和保亭县能够按时向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月城乡整治信息,而且报告内容比较全面。
东方、白沙、琼中等市县对督查检查发现提出的问题,立即组织了整改并进行了反馈。
   三、存在主要问题
  在取得较好成绩的同时,但也必须看到我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发展仍不平衡。城镇管理“八乱”问题依然突出;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收运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机制还没有完善,部分市县投入不足、转运站建设滞后和收运车辆数量不足,部分村庄垃圾围村现象仍然存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工作效果不佳,农户收费分担机制没有建立健全,对村级“两委”干部考核制度尚未建立,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有待增强。
   城区方面
  (一)建筑工地管理不到位。文昌教育公园、琼海翠屏湾、万宁华亚、五指山仁帝山养生养老基地、定安中医院门诊、屯昌厚土阳光、保亭泰鑫花园、临高文化艺术中心和德元水岸澜庭、琼中公路局建设项目、白沙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等大部分工地未按规定配置规范的洗车平台,仅采取水管等简易装置进行清洗;安全网破损,存在作业安全隐患;建筑材料堆放杂乱无序,工地整体面貌较差。
  (二)农贸市场脏乱差亟待整治。部分市县市场秩序及卫生管理不到位,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污水排放设施较差、生熟食区没有分开等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如三亚鸿港市场、文昌第二市场、万宁第二市场、五指山市场、定安塔岭市场、临高江南市场、琼中第二市场、洋浦普瑞市场。
  (三)公厕日常管理有待提高。一是部分市县公厕引导标识缺失,识别标识不规范,五花八门;二是部分市县制度上墙落实不规范,缺少监督、管理、投诉等相关信息;三是少数市县设施损坏未及时维护修理,影响使用。另外,个别市县车站公厕保洁力度不够,不同程度的存在脏、乱、设施老旧的现象。如文昌车站、东方车站、屯昌车站、琼中车站、白沙车站。
  (四)背街小巷整治不彻底。目前大部分市县背街小巷仍存在较多卫生死角,垃圾未及时清运,加之背街小巷流动商贩摊点乱摆卖,造成道路拥堵、垃圾遍地。另外,“门前三包”责任制没有得到落实,市县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签订责任书或协议书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乡村方面:
  (一)全省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建设不平衡,部分市县生活垃圾转站建设滞后
  文昌、儋州、洋浦、三亚、昌江、白沙等市县没有按计划完成垃圾转运站建设或使用。白沙县七坊镇垃圾转运站没有启动使用。琼海市各垃圾转运站已经完成建设,但是只有排岭等个别垃圾转运站投入使用,多数圾垃圾转运站因规模、技术、距离等多方面原因并未投入使用;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二期扩建项目及其配套卫生填埋场项目建设推进缓慢;文昌生活垃圾焚烧厂已经超负荷运行。
  (二)镇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存在较多问题
  部分乡镇镇区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普遍不高,主要街道商铺门面“门前三包”制度落实不到位,多流于形式,占道经营的情况屡见不鲜,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严重。部分乡镇镇区乡村结合部及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周边不同程度的存在陈年成堆垃圾没有清理,特别是个别镇有沿河道边堆放垃圾的现象。临高、澄迈、保亭等市县镇区投入少,基础设施不完善,卫生管理水平难以提高。
  (三)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制度不完善
  各市县、各乡镇之间村庄清扫保洁收运和制度化、常态化建设发展不平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投入不足
  文昌市地域范围广、村庄多,但投入明显不足,运输车辆都是大车,没有大小合理搭配,运力不足;保亭县投入不足,设备老化,影响效率。保洁员补助低(300元/人.月),影响积极性;定安县农村只配备大的车辆运垃圾,个别村庄因道路小,大车进不去,影响村庄垃圾清运;昌江县资金和人员投入不足,各乡镇配备的清运车辆不能满足村庄清运要求。
  二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监督不力
  文昌市、定安县、昌江县、澄迈、洋浦等对乡镇政府环境卫生的监督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力,乡镇政府对行政村“两委”干部监督不力,村“两委”没有发挥村民自治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的作用。
  三是没有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村民自治制度没有形成。
  大部分市县村庄有“村规民约”,但真正约束力不强;村民收缴卫生费制度没有形成。部分市县村庄虽然按规定配备了保洁工人,但由于保洁员的招聘、考核、辞退等相关制度未建立,保洁员职责不清、补助工资低,致使保洁员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好。
  四是部分村庄仍存在“垃圾围村”现象。
  海口、白沙等解决“垃圾围村”比较好,其他市县和洋浦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垃圾围村”现象。村庄卫生保洁水平普遍不高,村庄主要道路、公共场所一般比较干净,但部分村道绿化带、排水沟、经济林等处仍然存在零星白色不能降解的垃圾,村庄周边及进村路口经常发现成堆垃圾。同时很多村庄生活污水横流,成为环境卫生一大公害。 
  五是农村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工作普遍没有开展。农民合理缴费的经费分担机制没有建立。 
   六是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部分村民群众环卫意识不高,自觉性不够,乱扔乱丢的陋习依然存在,传统农村卫生习惯有待引导转变。
  (四)公路、高速公路沿线及服务区加油站存在卫生等问题
  省道保洁水平不高,S311保平村附近存在成堆建筑垃圾。高速公路、绕城高速各出入口处及边坡有散落零星白色垃圾问题。西线高速沿线及加油站1、全线小广告比较严重,各天桥桥墩及沿线护栏上发现多处喷刷的补胎小广告;2、各立交出口匝道旁水沟内、绿地上,各沿线天桥下发现有多处散落垃圾;3、部分段护栏长年不清洗,污渍厚积;4、中石化邦溪加油站厕所通风不良;5、加茂大道上的加油站门口,有饮料瓶罐废弃物散落现象;6、S311中石化加油站段排水沟内有零星生活垃圾。
  (五)没有向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8月份“月报”的市县
   白沙县、文昌市、三亚市、五指山市和洋浦没有及时按月报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各市县、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进展缓慢,没有按时报送月报进度。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城区方面:

  (一)加强建筑工地管理。加大工地源头管控力度,合理配备冲洗设备,重点治理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及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问题。加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活动,严厉查处随意撒漏和倾倒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污染城镇道路和周边环境的行为。
  (二)加强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各市县要建立健全农贸市场卫生保洁机制,加强引导市民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设置临时市场时应配置相应的市政、环卫设施,定时、定点、定人管理,并加大巡查督导力度,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三)加强车站公厕管理。车站作为人流量密集的窗口单位,应加大公厕的保洁频次和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老旧设施设备应进行及时的更换或修理,确保公厕干净、卫生、整洁。
  (四)加强城市道路管理。按照“主干道严管、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要求,引导市民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问题进行治理。加强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管理,合理设置车辆停放区域,切实解决无序占道停车、阻碍通行的问题。
   乡村方面:
  各地要深入开展农村“清洁家园”行动,按照国家考核验收“五有”标准,逐项开展问题排查,严抓各项安排措施落实。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平台,表彰先进,通报、曝光一批典型个案,以引起各级组织重视,切实改进工作。
  为了落实责任,省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将继续实行五个一动态监督机制。一是每天抽查一个村庄,发一条监督短信;二每个星期曝光二个脏乱差典型,形成高压态势;三是每个月巡查一次,发现问题随时通报;四是每季度交叉检查一次,好的表扬,差的批评;五是每年总结表彰先进,通报批评落后,问责问题突出市县。
   (一)完善监督考评机制,加大问题督办力度
  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加大对市县领导考核监督力度。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乡镇对行政村的监督考核,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各级政府领导要提高对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保证农村垃圾治理所需的机构、人员、经费、制度、管理等落实到位。
  (二)抓紧抓好垃圾转运站、收集站建设
  垃圾转运站建设进度较慢、管理存在问题较多的市县要抓紧推进并启动使用。
  (三)进一步完善镇区环境卫生制度化建设和保洁
  要进一步加强镇区街道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和落实街道沿街居民、单位、商铺门面 “门前三包”制度。加强主要街道车辆、摩托车停放等秩序管理和背街小巷卫生管理。做好政府机关、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及其周边垃圾清理工作。做好镇区周边、村边、路边、田边、水边,特别是主干道进出口处陈年垃圾清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体制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运体制机制,配置保洁员,确保清扫保洁到位。
  一是建章立制,建立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纳入市县、乡镇政府议事日程,纳入干部考核目标。
  二是督促市县根据农村保洁要求,将足额经费纳入市县年度预算,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农村保洁队伍。
  三是积极探索财政资金主导、农民适当缴费的合理经费分担机制,运行费用由政府和村集体、村民共同承担。
  四是推行“村规民约”管理。将村民缴费义务、门前屋后保洁责任等纳入村规民约,成为农民的一种习惯行为。
  五是加强监督考核,奖罚到位,保障制度执行有效。指导市县和乡镇政府制订村级“两委”干部农村垃圾治理考核制度,及乡镇间和建制村间开展环境卫生相互间检查、监督、评比活动。
   加强对乡镇和村庄保洁员考核、奖惩、辞退制度建设。村庄保洁员也是监督员,负责监督公共区域和村民门前屋后责任区的卫生保洁,形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
  (五)抓紧对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等存在问题的整改
  建议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海南石油分公司学习省公路局做法,每季度组织服务区加油站之间的环境卫生交叉检查。全省公路主管部门,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海南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海南石油分公司等文明窗口单位,要开展巡查,加强考核,清除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县道沿线及加油站、高速互通等重要节点的垃圾,清理不规范广告牌,确保环境整洁。
  (六)抓紧推进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按时报送月报进度。
  附件:2016年第三季度全省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督查排名表(乡村)


 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6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2016年全省第三季度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督查排名表(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