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骨科疼痛治疗技术的推广”的通知

26.04.2016  16:51

 

 

琼继教办函〔2016〕2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6年5月下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骨科疼痛治疗技术的推广【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6-5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骨科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5月26日14:00-18:00在海南省军区迎宾馆一楼大厅报到(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海秀路53号),5月27日-29日在海南骨科医院会议厅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副院长、医务部主任、骨科、疼痛科、麻醉科、中医科、放射科、内科、理疗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工作人员。

四、讲授师资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倪家骧主任医师;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庄志刚主任医师;成都温江光华医院金泽明主任医师;海南省人民医院欧阳碧山主任医师;海南省人民医院严兴福主任医师;海南省人民医院吴信真主任医师;海南骨科医院唐庆国副主任医师;海南骨科医院汪建军副主任医师;海南骨科医院桂俊医师。

五、培训内容

(一)疼痛治疗的现状与展望;

(二)海南省疼痛科建设规范;

(三)针刀技术的临床应用及临床演示;

(四)医用三氧在慢性疼痛治疗中的应用;

(五)神经阻滞技术的临床应用及临床演示;

(六)肌筋膜链康复技术的临床应用;

(七)膝骨性关节炎的治疗;

(八)腰间盘微创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及资料费用每人300元。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5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电子版)、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5月20日前将《“骨科疼痛治疗技术的推广”报名回执》内容电话告知海南骨科医院李嘉,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电话:18289286062。

 

 

附件:“骨科疼痛治疗技术的推广”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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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骨科疼痛治疗技术的推广”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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