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骨科康复护理新进展(第一期)”的通知
琼继教办函〔2016〕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6年7月上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骨科康复护理新进展(第一期)”【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6-12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附属海口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6月30日下午14:30-17:30在海口市人民医院护理部6号楼九楼报到(地址:海口市海甸岛人民大道43号),7月1日-4日在医院5号楼五楼学术报告厅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管理及临床康复护理工作人员。
四、讲授师资
浙江省人民医院主任护理师贾勤;海南省人民医院副主任护理师陈晓玲;海口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张寿、副主任医师刘亦恒、宋振华、副主任护师林白浪、主管护师甘春苗。
五、培训内容
(一)骨股颈骨折的手术治疗;
(二)骨科康复病人的管理;
(三)运动与制动的利弊;
(四)脊髓损伤的治疗方法;
(五)肌力评定及训练方法;
(六)神经源性膀胱的护理;
(七)ADL训练及辅助器的使用;
(八)外科围手术期的快速康复护理;
(九)呼吸训练与体位排痰技术。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及资料费用每人300元,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5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电子版)、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学习班的学员于6月27日前将《“骨科康复护理新进展(第一期)”报名回执》告知海口市人民医院护理部,联系人:黄香、陈希,联系电话:0898-66189639;海口市人民医院护理部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骨科康复护理新进展(第一期)”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骨科康复护理新进展(第一期) ” 报名回执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职务或职称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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