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疗救护员培训班”的通知
琼继教办函〔2015〕6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8月中旬在海口市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医疗救护员培训班”【项目编号:2015-10-00-123号(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口市120急救中心。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8月16日14:30-17:30到海口市120急救中心420室培训科报到(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390号),8月17-22日在急救中心605教室参加培训,8月23日国家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举办的医疗救护员考试。
三、培训对象
1、各级医疗机构院前急救及急诊工作人员及各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所医务人员基层医务工作人员。
2、120急救中心、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急诊急救的急救专业医务人员。
3、我省各级医疗机构未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生、护士等。
4、从事院前急救工作的驾驶员、担架员。
5、我省各医学院校如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省卫生技术学校等在校学生的实习阶段培训。
四、授课师资
海口市120急救中心副主任欧阳洁淼、培训科副科长谢雯、急救科科长李丽萍、急救科副科长吴淑虹、培训科李彬等。
五、培训内容
(一)理论课程。职业道德基本知识技能;职业守则;相关法律法规;医学基础理论知识;急诊医疗服务体系基本知识;生命体征评估;呼吸管理;心肺复苏;创伤救护;急性病症救护;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二)实践操作。生命支持:生命体征评估、呼吸管理、心肺复苏;创伤救护:止血、包扎、骨折固定、搬运;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防疫与防护。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费每人400元(不含医疗救护员考试报名费),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8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8月15日前将《“医疗救护员考试培训班”报名回执》内容邮件或电话告知海口市120急救中心培训科李老师,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电话:0898-36633819,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医疗救护员考试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海南省继续教育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医疗救护员考试培训班”报名回执
姓名 | 性别 | 科室 | 职称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是否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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