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统计局关于调整统计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
琼统〔2018〕1号
海南省统计局
关于调整统计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
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7〕87号)、《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的通知》(国统办人事字〔2017〕31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精神,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科学、客观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结合我省统计工作实际,现就调整我省统计系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统计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二、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专业技术岗位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单位,应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学习作为继续教育内容之一,并及时做好学习登记。
三、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琼人劳保〔2006〕69号)中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海南省统计局
2018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