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基层检察院运用分析
2013年11月,高检院决定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由自发分散到集中统一的关键性转折。
基层检察院若要使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高效运转,就必须对这套软件有一个全面透彻的分析和了解。找准系统定位,及时查缺补漏,促进办案工作与统一软件业务的同步发展,取得实效。
一、有效掌握系统优点
毋庸置疑,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作用是多方面而且效果十分显著的,它从整体上规范了检察机关办案工作过程。
1、系统架构完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构造是典型的C/S结构,即大家熟知的Client(客户机)和Server(服务器)模式结构。在这种软件体系结构下,客户端办案人员可以自由办理各项业务,并将业务数据处理后在提交给服务器端,从而减轻了服务器端的数据负荷。同时,服务器端采用专门的数据库管理系统,掌握系统核心功能,对保护数据安全性和稳定性起到重大的作用。
2、结构设计合理。系统在组织架构设计上对参与工作人员主要分成了“部门—岗位(角色)—具体人员”三个层次,结构设计整体合理,便于系统管理人员对组织结构进行实时调整,提高了系统后台的可操作性。
3、权限设计清晰。系统设计上从“部门”到“角色”再到“具体人员”,对权限的设计非常谨慎,保证了“各岗位之间权限清晰、各人员之间职责分明”。一般是通用权限分配给各个“角色”,如:分管检察长、局(科长)、负责人、内勤等。如果某个特定人员需要拥有特定的权限(如:打印管理),系统就可将该权限直接分配各该特定人员。
4、文书齐全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设计过程中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制定了800多种法律文书,外加审批表、会签表等工作文书,都已按部门分类并集成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标准库”中,保障了检察干警顺利从事各项法律业务操作。
5、及时对接案卡。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施之前,各基层院都已正常使用AJ2013案卡系统,2013年以来的所有办案业务数据都存储在AJ2013案卡系统中。为方便今后的案卡操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与AJ2013的及时对接,从而保证了案卡数据的完整、连贯。
6、期限和评估预警。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设计上增加了流程监控和期限预警功能。案件管理中心依托自身职能可以对本院每项在办业务发起流程监控,积极监督网上在办业务的合理合法进行,同时也有助于案管人员对本院业务有一个全局性的掌控。
7、适用电子签章。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新增了电子签章功能,主要分“个人签章”和“单位部门印章”。系统的这个功能不但减少了签名和盖章过程的不必要操作,而且保证了数字签名和电子盖章的安全和秘密性。
二、正确看待系统不足
在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了若干不足之处。
1、系统响应过慢。笔者在办理业务中发现,案件流程操作不太稳定,而且系统响应迟钝,有的案件通过网上办理的时间甚至比原本手工办理时间还要多上一倍。如办理院章申请与打印过程,虽然电子印章工作已经完成并且提交给系统后台,但印章打印栏目下无法及时获取已用过印的文书,这就导致在办案效果上耽误了办案人员的工作时间。
2、文书设计有待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所有文书都是基于Word软件进行操作的,文书模板固定并且集成在系统后台标准库中。笔者认为可以对文书操作添加其它更多的更能,如“另存为”、“常用语”列表索引等,以简化日常网上办案工作。
3、流程与实际办案操作存在抵触。检察人员在网上办案过程中发现部分流程操作对实际办案过程产生了抵触和限制,如检察技术部门办理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由于自侦部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针对同一起案件可能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做多次讯问,这就要求技术部门提供多次的“同步录音录像”技术支持。按照原有办案制度,一份技术协助通知书对应一份受理登记表、一份工作说明、一份主视听资料、一份工作回执。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技术部门收到自侦部门移送的技术协助通知书后,立即生成一份受理登记案卡,并且在当前业务下可以添加若干次技术协助工作记录,直至完成所有工作后移送反馈文书。如果自侦部门重新移送一份技术协助通知单后,则系统自主产生另一个案件,这就与技术部门操作习惯产生了冲突。虽然系统简化了操作过程,但对后期档案材料的整理必将产生影响。
三、细致分析自身缺陷
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数据的动态交换、实时共享,进一步改进了工作方式,规范了执法活动,提高了办案和监督能力。面对功能齐全的应用系统,基层检察院更需要分析自身不足,查缺补漏,有效运用应用系统。
1、对信息化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对于大多数基层检察机关而言,“信息化办公办案”仍然得不到较高重视。由于思想认识定格,“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在前期很难得到重视和广泛运用,检察人员仍然热衷于“一支笔、一份资料”的传统工作模式中。
2、信息技术水平普遍不高。基层检察院人员大多为法学专业毕业,办案干警将工作重点放在了案件上,而无暇从事太多的信息化工作。加之统一业务应用软件流程较多较杂,使得软件本身就变成了一只“拦路虎”。
3、技术性人才短缺。信息技术人才短缺时当前基层检察院的共同现状。一个基层院可能仅有一到两名技术类干警,加之日常网络和软硬件设备的维护,导致技术部门干警难以有多余时间和精力接受高水平、高层次的教育培训,从而在维护体系结构庞大的统一业务软件工作上存在一定的阻力。
4、检察人员力量薄弱。新开发的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在组织结构上,对每个部门大体设计了三种角色:内勤—承办人—科室负责人,这种体系设计虽然方便了办案过程,但必须要求各部门至少有3名干警。而基层院往往人员力量十分薄弱,部分科室只有一至两名成员,因此不得不通过“交叉兼职”和“设置虚拟账号”的方式来完成网上办案业务。
5、培训力度不强。在前期培训中,部分检察干警没有经过系统、完整的操作培训,从而在后期网上办案过程中遇到业务相关问题,部门成员之间无法正常磋商,快速解决实际问题,这些大小故障只能单一依靠案管和技术部门。
6、技术部门与案管部门的工作对接不到位。基层院技术部门往往只专注系统操作维护而不懂法律业务,案管部门却只专注业务而不了解技术维护。加之两部门平常缺少协调、沟通,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系统维护的难度。
四、合理调整工作重心
为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各项功能,基层检察院应当从多方面调整工作,发挥特长,合理有效的运用系统。
1、要提高思想认识。重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在检察工作中起的关键作用是基层检察机关当前首要完成的任务。院领导要带头践行,努力调动全体干警实施信息化操作的积极性,全面落实“科技强检”方针,促进信息化办公办案工作得以真正落实。
2、要加强学习培训。基层检察院要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提高基层干警信息化办公办案水平;及时建立学习与考评结合机制,督促干警从被动接受转为主动参与,激发干警对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操作热情,使得信息化办案成为日常工作习惯;检察技术部门要合理安排时间,保证技术支持和自我学习提升工作的双向推进。
3、要完善工作机制。基层检察院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促进检察工作规范化开展。一方面要建立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将目标任务细化分配到各个科室部门以及具体干警;另一方面要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建立维护和保障机制,及时制定《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维护应急预案》、《中心机房系统运维管理值班制度》、《基层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工作方案》等政策方案性文件,保证工作开展有章可循,有理可据。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产生和投入运行契合了检察业务需求,贯彻了高检院“科技强检”方针,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办案效率搭建了更高层次的平台。基层检察院如何高效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仍然需要一段过程的探索、学习和分析。
(作者单位: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