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夫妻补领结婚证当复婚 发现错了找民政局更正遭拒
他们是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夫妻。半年过去,两人决定复婚。可是,两人复婚的方式让人啼笑皆非,还因此导致了一场官司。原来,这对夫妻以之前的结婚证丢失为由,到民政部门重新补办了结婚证。这样的“复婚”显然是无效的,找民政局“更正”又遭到拒绝。咋办?
夫妇两地分居闹离婚
半年后补领结婚证“复婚”
齐雅(化名)和刘松(化名)相识于2011年,刘松比齐雅大6岁。经过2年的恋爱,两人登记结婚,并生下一个女儿。但是,夫妻俩一个在海口,一个在三亚,长期分居两地。聚少离多,双方之间难以良好有效的沟通,夫妻之间原本和美的感情也出现了裂痕。
2016年上半年,齐雅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2016年5月,海口美兰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准予齐雅和刘松离婚。判决后,两人均没有上诉,这份判决已经生效。虽然离婚的时候两人都没有太拖拉,可是女儿的抚养教育、双方父母的支持劝说等,这不是说断就能断的。大约在半年后,齐雅和刘松最终决定复婚。
“我们以为只要没有去民政局正式办理离婚,就还算是合法夫妻关系”,刘松说,对法院判决的误解导致他与齐雅以一种错误的方式“复婚”。同年12月6日,刘松与齐雅以结婚证遗失为由向海口市美兰区民政局申请补办结婚证。同日,美兰民政局经核对双方提交的证件材料,现场询问双方的意愿,并查证原始婚姻登记资料确认属实后,依法为他们补发了结婚证。
为复婚状告民政局
法院判决补领的结婚证无效
刘松说,他后来是在多方询问之下,才知道他们这样的“复婚”是错误的,应当重新登记结婚而不是补办结婚证。意识到自己错误后,他们与美兰民政局工作人员联系并要求更正。但因补办结婚证的事实存在,美兰民政局无法更正并重新办理婚姻登记。为此,刘松向海口美兰区法院起诉美兰民政局,要求确认美兰民政局为他们补发结婚证的行为无效。齐雅被列为该案第三人。
对于刘松的起诉,美兰区民政局觉得自己很“委屈”。他们表示,刘松和齐雅是以结婚证遗失为由,递交相关材料,按照相关程序补领的结婚证,民政部门补发结婚证的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任何的违法性。现在刘松要求撤销补发的结婚证,民政局表示同意。同时,刘松与齐雅隐瞒了已经离婚的事实而补领结婚证,应承担不利后果,美兰区民政局保留追究刘松和齐雅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海口美兰区法院认为,被告美兰区民政局已尽到了合理、合法审查的义务,程序合法。但是,本案中,法院生效判决书已经解除了原告与第三人的婚姻关系,故其双方的原结婚证自然随之失去效力,双方的婚姻关系就处于解除的状态,即使补办结婚证,当事人双方也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被告补办结婚证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基础,属内容存在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故该行为依法应予以撤销。判决美兰民政局为刘松和齐雅补办结婚证的行为无效。
原标题:补领结婚证当“复婚”发现错了找民政局“更正”遭拒
离婚打官司复婚也打官司
怎么办?这两人状告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