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事法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海事法院财政拨款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53.6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
本年度我院无团组出国(境),实际出国(境)批次及人数按照省高院和最高院的批复安排出行。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一般公务车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13辆,实有车辆7辆。2016年预算安排105.07万元,较2015年预算下降14.6万元,下降12.2%。下降主要原因是实行车改后,车辆相应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41.42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全国各海事法院之间业务交流、人民培审员、上级单位考察调研等支出。
海口海事法院
2016年2月16日
附表:
海口海事法院2016 年“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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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合计 | 因公出国 (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公务用车购置 | |||||||
200.09 | 53.6 | 105.07 | 105.07 | 0 | 41.42 | ||||
2.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