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无照经营、哄抬价格……三亚公布疫情防控期间查处的5宗典型案例
9月1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第二批疫情防控期间查处价格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共计5宗,涉及无照经营、哄抬价格等。
具体为:孙某(自然人)涉嫌无照经营案。8月27日,根据,执法人员对孙某在疫情期间销售生活物资情况开展调查。发现孙某从朋友处获取猪肉、牛肉的供货渠道后,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利用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销售,每斤肉加价8-10元不等;孙某从养鸡场购进文昌鸡后,利用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销售,每只文昌鸡加价13-15元不等,销售给朋友。其朋友再加价销售,层层加价,导致最终销售到居民手里的文昌鸡价格大幅度提高。孙某加价销售生活物资的行为,虽未构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行为,但孙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孙某行为属于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行为,该局对孙某立案查处,依法责令孙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孙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林某(自然人)涉嫌无照经营案。8月28日,执法人员对林某在疫情期间销售生活物资情况开展调查,发现林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其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销售文昌鸡,其行为属于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行为。该局对林某立案查处,依法责令林某立即改正,拟对林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谭某(自然人)涉嫌哄抬价格案。8月30日,执法人员对谭某在疫情期间销售生活物资情况开展调查,发现谭某通过社区配送、微信聊天的模式向村民销售“富嘉生鲜防疫物资爱心包”,该爱心包套餐中包含的大白菜、包菜、茄子,进销货差价率为177%、177%、169%,谭某销售生活物资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该局对谭某立案查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亚吉阳某纪面食店涉嫌哄抬价格案。8月25日,执法人员对三亚吉阳某纪面食店在疫情期间销售生活物资情况开展调查,发现该店销售生菜、油麦菜、西红柿、黄瓜的过程中,进销货差价率为185%、185%、128%、128%,该店销售生活物资的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该局对面食店立案查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曹某洲(自然人)涉嫌无照经营案。8月31日,执法人员对曹某洲在疫情期间销售生活物资情况开展调查,发现曹某洲为三亚市吉阳区荔枝沟社区市仔村社区志愿者,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利用其社区志愿者的身份和渠道,购买三亚政府指定的某企业销售的爱心便民包,然后在其微信社区团购群中加价销售给社区居民。曹某洲行为属于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行为,该局对林某立案查处,依法责令曹某洲立即改正,拟对曹某洲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