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老鼠仓”案终审改判 被告马乐获刑3年

12.12.2015  13:18

  经历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等过程之后,一波多折的全国最大“老鼠仓”案昨天迎来终审判决,最高法对此案作出改判,原缓期执行被改判三年有期徒刑,罚款金额也由原来的1884万元增加至1913万元。

  马乐简历

  1982年出生,2004年至2006年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读研究生。2006年毕业后就职于博时基金。马乐在博时历任研究部研究员、公用事业与金融地产研究组主管兼研究员、股票投资部投资经理。2011年3月起,马乐任博时精选基金经理。

  2014年3月

  深圳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对马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84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883万余元依法予以追缴。

  2014年4月

  深圳市检察院认为该判决量刑明显不当,提起抗诉。

  2014年10月

  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2014年11月

  广东省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

  最高检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终审判决。

  事件

  马乐案终审改判有期徒刑三年

  备受市场关注的全国最大“老鼠仓”马乐案,距离东窗事发至今整整两年之后,终于在昨天迎来了终审判决,结果上演大逆转。

  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对该院再审的被告人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对马乐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13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120246.98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查明,原审被告人马乐在担任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经理期间,利用其掌控的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买卖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案发后马乐投案自首的事实与原审认定一致。

  另查明,马乐非法获利数额应为人民币19120246.98元,原审认定马乐非法获利数额人民币18833374.74元属计算错误,应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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