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例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开庭审理 两主犯获刑
庭审现场 。通讯员符晓玮 摄
海口网3月30日消息 (记者刘杰 通讯员胡坤坤)30日上午,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伍某拿、张某苹组织十九人偷越国境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据了解,该案为海南省第一例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
2015年1月,张某苹对外声称可以办理去韩国打工的旅游签证,并在山东召集到想要赴韩的姜某等三人。收取此三人费用后,张某苹将他们的身份证信息发给伍某拿办理旅游签证。随后,伍某拿以海南省某旅行社的名义将姜某等三人转至海南一国际旅行社的旅行团。同年1月27日,张某苹、伍某拿送姜某等三人到机场登机,其中一人因身体不适放弃登机。事后,伍某拿收取每人4000元好处费。姜某等2人到韩国后脱离旅游团去向不明。
2015年2月份,伍某拿、张某苹二人商量再次组织一个20人团,以旅游名义办理出境手续,到韩国后再安排脱团,张某苹答应事后给予伍某拿每人人民币5000元的好处费。随后,张某苹召集王某等16人,并在收取一定费用后将该16人的身份资料传给伍某拿报至海南一家国际旅行社的旅行团。3月5日,伍某拿、张某苹送王某等15人(16人中一人因签证被拒无法出行,张某苹将其所交费用全额返还)从海口美兰机场登机去韩国。王某等15人到韩国后当晚全部脱离旅游团去向不明。案发后,张某苹向公安机关退回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0元。
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伍某拿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某苹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被告人伍某拿、张某苹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海口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当庭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