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首次通报5起典型案件

23.04.2015  09:32

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进行责任追究
省纪委首次通报5起典型案件

  本报海口4月22日讯 (记者张谯星 通讯员曹晋 段小申)记者今天从省纪委获悉,我省各级纪委日前对5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省纪委首次对这类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这5起典型案件是:

  东方市农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兴壮因下属违纪案件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东方市农业局3名干部在瓜菜大棚验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被查处。其中市农业局机关党支部书记、副局长文敬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科员苏敏和苏辉武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时任东方市农业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兴壮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东方市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定安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郑义博因下属失职渎职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以来,定安县农业局先后有3名干部因失职渎职被查处。其中县农业局生产种植股股长符凤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农经股股长李召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分管生产种植股的主任科员符传武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郑义博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定安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森因下属单位系列腐败案件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至2014年期间,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原局长梁信灵和县人力资源开发局原局长符坚坚,先后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等问题被查处,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被判刑。时任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许森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临高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海口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维修分公司党总支书记陈君因下属违反组织纪律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9月,海口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维修分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段建辉,因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环节,侵犯党员表决权,擅自篡改党员表决结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被免去维修分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维修分公司党总支书记陈君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海口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党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屯昌县就业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王运清因本单位违规发放补贴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经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屯昌县就业局先后以“周末加班补贴”名义,从单位职业技能鉴定费中违规为23名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补贴32500元。违规发放的补贴现已被全部追回。时任屯昌县就业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王运清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屯昌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据介绍,这是省纪委首次通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以上5起案例,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突出;有的对干部管理不严,监督缺位,下属连续出现腐败问题。对上述问题“一案双查”,严肃问责,充分体现了海南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的坚强决心和实际行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里、扛在肩上。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今年将突出问责,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将细化完善相关工作规程,加大追责力度,对符合“一案双查”的启动情形而未启动“一案双查”的,或者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而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进行责任追究,尺度不严、避重就轻的,将严肃追究相关纪委(纪检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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