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纪委第九派驻纪检组原科员刘招雄受贿43万受审
原标题:海南省纪委纪检组原科员刘招雄受贿43万受审
庭审现场
8月11日上午,屯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省纪委第九派驻纪检组原主任科员刘招雄涉嫌受贿一案。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招雄在参与对有关人员的纪律审查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3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对不起党、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同事、对不起家人……”刘招雄在自我辩护时当庭落泪。庭审中,他称自己因贪婪,收受他人贿赂,沉迷于赌博不能自拔,将大部分贿赂款用于扑克牌机。对于自己从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沦落为今天的被告,刘招雄表示“深感悔恨”。他当庭表示认罪。
此前,海南廉政网发布了刘招雄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消息指出,刘招雄身为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党的纪律,保持清正廉洁,秉公执纪,但他执纪违纪、知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审查纪律、组织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极大地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形象。
海南省纪委监察厅、屯昌县纪委监察局近百名党员干部今天到场旁听了刘招雄受审的全过程,也上了一堂特别的警示教育课。
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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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海南省纪委对第九派驻纪检组主任科员刘招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招雄严重违反政治规矩和审查纪律、保密纪律,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单独会见被审查人,泄露案情;受人请托打听纪律审查情况,帮被审查人说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违法犯罪。
刘招雄身为纪检监察机关党员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党的纪律,保持清正廉洁,秉公执纪,但他执纪违纪、知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审查纪律、组织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极大地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形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决定给予刘招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海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