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纪委完成内设机构调整:执纪监督一线人员占总编制过半

13.06.2014  11:09
   

   【编者按】 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两次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通过两轮内设机构改革,中央纪委执纪监督部门数量和人员力量分别占到机构和编制总数的近70%。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消息,截至5月18日,全国31个省(区、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均获中央纪委批复。目前,北京、内蒙古、江苏、河北等10个省(区、市)纪委都已调整到位并开始运转。

  根据各地公布的调整方案,江苏省纪委、监察厅纪检监察室由4个增加到8个,占17个内设机构的近一半,执纪监督一线工作人员占到总编制的64.5%;四川省纪委、监察厅纪检监察室由4个增加到9个,增加125%,具有执纪监督职能的单位15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70%。

  中国纪检监察报消息显示,截至目前,省级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总数由4619个精简到509个;省级纪委执纪监督部门数占机构总数平均为63%,执纪监督人员力量占编制总数平均为58%。

   附:各地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完成情况一览表(更新中)

各地 机构调整 备注
整合 撤销 增设 更名 重组
北京 6个 1个 4个 3个 2个 调整后,市纪委机关、监察局内设机构总数和行政编制总数均保持不变。改革调整后,市纪委组成9个纪检监察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联系市级单位,第五至第九纪检监察室联系区县。[详细]
天津 4个 —— 2个 2个 2个 调整后,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总数和行政编制总数均保持不变。执纪监督部门占内设机构数的60%,执纪监督部门人员编制占机关工作人员编制的56.9%,执纪监督部门正副主任职数占机关厅室正副主任职数的57.6%。 [详细]
河北 6个 —— 3个 2个 3个 调整后,河北省纪委监察厅机关设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八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等共21个职能室处和机关党委、老干部处、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详细]
江苏 5个 —— 5个 2个 —— 调整后,纪检监察室占17个内设机构近一半,以利更好地聚精会神干主业。深度整合内部资源,仍保持内设机构数、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总数“三不增”,但进一步明确内设机构职责分工。[详细]
江西 4个 1个 3个 —— 2个 调整后,直接从事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部门达到12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63%。增设第六、第七纪检监察室,组成7个纪检监察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主要联系设区市,第五至第七纪检监察室主要联系省直单位。[详细]
山东 4个 1个 3个 —— 2个 调整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机关不增加内设机构和行政编制数量,重点是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厘清内设机构职责任务,减少职能交叉,提高工作效率。[详细]
广西 4个 —— 2个 2个 2个 调整后,内设机构总数、行政编制总数和中层领导职数均保持不变。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纪检监察室人员配备,进一步明确内设机构职责,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详细]
四川 6个 —— 4个 —— 2个 调整后,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内设机构总数和行政编制总数均保持不变。新设3个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总数达到9个;新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专门负责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监督。[详细]
甘肃 5个 —— 3个 2个 2个

调整后,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仍保持17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均保持不变。省纪委从事执纪监督、查办案件工作的内设机构达到12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70%;干部达到99人,占内设机构干部58.6%。[详细]

 

(注:“——”表示未涉及,最后更新时间为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