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回应党员轻微犯罪 国法虽可不罚党纪要处理
20.11.2015 09:06
本文来源: 海口网
中纪委官网《回复选登》栏目昨天推出“‘两项法规’权威答疑”,中纪委表示,党员犯罪情节轻微,即使被免予刑事处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等处分。
中央纪委法规室表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2条规定,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这一条文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
此外,全文共有29处提及“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网友问,“有关规定”是指哪些规定,是否可以明确列出?
中央纪委法规室回应,《条例》具体条文中提及的“有关规定”,是指是否构成违纪要以是否违反了有关规定为前提条件。这些规定主要指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比如《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再比如,《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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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