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补助因灾受损的困难群众 C级危房每户补助5000元

07.08.2014  11:09

  原标题:海口补助因灾受损的困难群众

  C级危房每户补助5000元

  海口市昨天(5日)印发《解决农村因灾困难群众房屋损坏维修补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破损经维修后可以使用的C级危房每户补助5000元,确保因灾受困群众房屋维修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

  超强台风“威马逊”重创海口,大量农村房屋出现整体或局部损坏,出台方案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海口市委的决策部署,为切实解决灾后因灾困难群众居住问题,做好因灾损坏民房的维修补助工作而制定的。

  方案补助对象为:因遭受超强台风“威马逊”袭击导致唯一住房损坏,经鉴定为轻微破损经维修后可以使用,或破损经维修后可以使用的C级危房的农村(农场)本地因灾困难群众。五保户住房维修费用由政府全额负责。低保、低收入群体、其他受灾困难群体房屋维修补助标准为:破损经维修后可以使用的C级危房每户补助5000元;非C级破损房屋,受损较重的每户补助3000元,受损较轻的每户补助2000元。

  方案提出,受灾群众可于8月5日至10日向所在村委会申请,村委会经集体评议后须公示3天。各区(农场)要抓紧核实准确数据、确定资金数额并上报,维修补助经费由市、区救灾指挥部分管指挥长签署审批后、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8月15日前,将因灾困难群众损坏房屋维修补助资金的60%发放到因灾受损民房的困难群众手中,确保因灾困难群众房屋维修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补助资金余额在维修完成后拨付。

  方案要求,维修补助资金的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维修对象核定程序,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严肃纪律,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不良现象发生。

  低保、低收入群体、其他受灾困难群体房屋维修补助标准:

  1、破损经维修后可以使用的C级危房每户补助5000元

  2、非C级破损房屋,受损较重的每户补助3000元

  3、受损较轻的每户补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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