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引起纠纷 海南一公司赔偿50多万元
5月25日上午,琼山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审结由原告徐某诉被告海南某公司共计295件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案。经该院主持调解,被告海南某公司赔偿原告徐某共计50多万元,于6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
去年,原告徐某曾向琼山法院起诉被告海南某公司共计100件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请求被告因侵害原告享有的摄影图片的作品权利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60万元。经该院主持调解,该100件系列案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此后,原告徐某又发现被告海南某公司对原告拍摄的其他图片作品仍侵害原告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再次于4月20日将被告诉到琼山法院,该系列案共计295件案。原告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近240万元。
收到此系列案后,由于此前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及双方存在的矛盾有了解的基础,被告对其侵犯原告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无异议,琼山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的合议庭成员迅速将化解双方纠纷的工作重心定位在赔偿数额的协商之上。合议庭的三个法官发现,原告提出应按之前100件系列案调解的赔偿标准作为此295件系列案的赔偿标准过高,而被告认为其公司在疫情期间经营困难,无力赔偿原告主张的数额,并不愿意负担诉讼费用,双方的意见差距过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合议庭的三位法官考虑到疫情对当前经济的影响,经与双方律师反复沟通,建议原告降低其赔偿标准,同时同意原告提出的减少诉讼请求的意见,以减少应负担的诉讼费,最终双方都认可了合议庭提出的调解方案。
5月25日上午,因原告律师在广州,被告律师在福建,均无法来到本院签订调解协议,该院决定通过“云庭”系统进行调解协议的庭前确认。经与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连线“云庭”,审判长郭煊宣布调解开始,“云庭”审判系统正式启动。经过30分钟对双方调解方案的梳理,双方当事人确认调解协议:由被告海南某公司赔偿原告徐某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共计50多万元,于6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双方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对以上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合议庭成员、速录员也通过“云庭”系统扫码进行了签名确认,调解工作顺利完成,高效化解了纠纷。
此次“云庭”调解是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充分利用互联网促进高效审理案件的实践化体现,运用了智慧法院的建设成果,让当事人能够切实感受到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高效便捷,为服务群众打通了诉讼高速通道,也为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增速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