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反映教育系统执行政策“厚此薄彼” 海口琼山区有关部门这样回应

07.08.2019  14:53

      最近一段时间,海口市琼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琼山区人社局)、琼山区教育局要求琼山区教育局教研室、电教站职工全部退回2013年-2017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共计100余万元。可这些单位的老师反映,琼山区教育局,琼山区人社局两单位领导在执行这一政策时,厚此薄彼,对全区教育系统的离岗科级干部已领补贴不仅不收缴,而且给予“关照”,甚至对同一栋楼,同一性质为事业编制的琼山区教育局校外活动中心职工、琼山区体校(部分职工)“另起炉灶”,执行的是不同政策,让老师们明显感到不公,希望海口市主管部门对这一做法给予纠正。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就老师反映的这些问题,采访了琼山区人社局林局长,他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反映琼山区离岗科级干部已领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问题,如果调查属实,会给予查处的。

      老师反映:为何琼山人社局对教育系统执行政策厚此薄彼

      阿文(化名)老师说,他是琼山区教育局教研室的老师,2019年7月26日上午,在琼山区教育局会议室,琼山区人社局、琼山区教育局领导要求职工全部退回5年来(2013年-2017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他表示,2018年12月28日琼山区教育局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琼山区教育局教研室、电教站在2013年-2017年寒暑假正常上班,没有安排年休。以上材料是行政机关出具的,是具有法律的效力。可是,最近琼山区人社局提出要追缴已发的工资报酬,他们不能理解的是,同一栋楼同一事业单位性质的琼山区教育局校外中心职工却不收缴,这让他们觉得“不公平”。

      琼山区教育局电教站老师阿鸿(化名)说,琼山区教育局教研室、电教站自2013年-2017年是按照琼山区组织部、琼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琼山区财政局转发的海人社发(2012)25号《关于印发〈海口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进行考勤公示并经过琼山区人力资源社局的审批程序,并报备琼山区人民政府批准,才领取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可见,琼山区人民政府向琼山区教育局教研室、电教站职工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合法的。即使要收缴,为何教育系统和其他部门的科级领导已领的工资报酬却不予收缴,是不是领导干部就可以“特殊”。

      有老师表示,琼山区教育局和人社局的领导说,把工资报酬收缴后,可以安排休年假。这让这些老师感到疑惑,已经退休的老师怎么补年假,再过一年退休的老师,又如何补这些年的年休假?再说,国家的政策规定,年休假只能在当年休,那琼山区教育局、人社局说的补年休假之说能经受住政策的考验吗?

      部门说法:离岗科级干部已领工资报酬之事无人反映

      琼山区教育局在接受商报记者采访时说,区教研室、区电数站是独立的法人代表单位,是该局下属事业单位。由于公休未休补贴的审核和发放部门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议记者到琼山区人社局了解具体情况。

      商报记者随后也在琼山区教育局给琼山区人社局回复说明上看到,经查核实,琼山区教育局教学研究室2013年以来,在寒暑假期间主要从事教师培训:汇总、审核、分配教研成果;以及“均衡”、“双创”等工作。琼山区教育局电教站在2013年-2017年间的寒暑假参加了全区“农远工程”建设;全区的“教学点数字资源全覆盖”项目建设;“改薄”、“均衡”、“双创”等工作。在琼山区委第五巡查组对电教站的考勤抽查中,也证实电教站未放寒暑假。

      琼山区人社局林局长说,琼山区教育系统是两种人员结构组成,一是教育局的行政工作人员,二是教师类工作人员。按照教师法每个教师每年都享受两个带薪假期。去年,琼山区有关部门巡查时,发现琼山区教育局教研室、电教站职工从2013年-2017年多领工资报酬,就责令收缴。至于老师反映琼山区教育局校外活动中心同为事业单位,为何不收缴,林局长的解释是,这个单位是2014年之后成立的,2018年开始实施教师工资,因此不属于整改范围。

      林局长还说,有老师反映为什么琼山区教育系统离岗科级干部和其他部门离岗科级干部也领了工资报酬,为何这次不退,他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反映有离岗科级干部已领工资报酬的事。若有人反映,他们调查属实的,会坚决给予查处。

      老师们对林局长的这一说法,并不认同,这些老师称,在日前琼山区教育局组织召开的会议上,就有多名老师当场向教育局、人社局领导指出这个问题,林局长也很清楚,现在对记者说出这样的话,他们表示将会继续向上级部门反映。

      琼山区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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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日报记者8月15日从海口市琼山区教育局海南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