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协调机构需善用法治思维
命名五花八门——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委员会、指挥部、办公室;时间自主掌控——常设型、阶段型、临时型;涵盖行业广泛—— 足疗保健、铲除豚草、西瓜办、馒头办、生猪办……地方层面到底有多少个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全国一次性减少13万余个。“协调机构”过多、过滥,令人瞠目的数据背后,是对“机构法定”原则的淡漠。(详见本报今日A13版报道)
这次,全国一次性砍掉13万多个政府协调机构,裁撤力度和规模,可谓空前。这表明,地方层面在简政放权政策落地上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裁撤只是精简协调机构的第一步,未来如何防止协调机构泛滥乱象死灰复燃,还需要更多思考。
根据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其实并没有否认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合法性。而面对一些重大临时性任务和突发事件,工作难以分解到单个机构时,通过协调机构来居中调度指挥,对于提高行政效率也大有裨益。只不过,当下公众对各类名目的协调机构“扎堆”确实存有反感。
协调机构泛滥表现为权力配置的冷热不均,很多协调机构要么抢手到陷入文山会海,无暇解决问题,要么只搭了个空架子,一年到头,未必能解决一个问题。在此乱象下,协调机构对资源合理配置的初衷非但无法实现,反而有可能被滥用者拖累,既为一些贪污腐败行为提供了滋生的温床,还造成了政府财政的浪费。
这就跟炒菜需要放盐调味一样,盐少了,寡淡无味,放得多了,炒出来的菜又太咸,难以下咽,有的时候错把工业盐当食用盐,还有可能会闹出人命。设置协调机构也需要把握个“度”,既不让无用、滥用的协调机构坏了好菜,也不能因噎废食,放任职能部门“九龙治水”。此次各地大幅度裁撤协调机构,应该说,已经完成了“简政”的阶段性任务,但要真正产生精简机构的成效,还需要善用法治思维,让政府行政权力收放有度,这也是破除“运动式清理”困局的关键。
具体而言,一方面要厘清政府各部门的权力边界。协调机构减少,必然留有一些职权真空。职能部门非但不能因此陷入推诿扯皮,影响办事效率,反而应当清除对“特事特办”的依赖。必须将法律规定的权力收回来,列出责任清单,主动填补空缺,让“法定履职”成为常态。
另一方面,还需在如何放权上做文章。该不该设置,如何设置,不能是某个人、某次会议说了算,应该将之纳入规范化的审批、公示和监管程序。尤其是财政预决算、协调机构名单和运作动态等情况,更要向公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一些可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的领域,比如涉及教育、医疗政策落实的,不妨邀请第三方介入,帮助政府发现问题,督促其正确决策。如此,方能让协调机构符合制度初衷,为建设高效政府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