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东22-1/15-1气田陆上管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2.05.2014  18:10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关于 乐东22-1/15-1气田陆上管线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乐东22-1/15-1气田陆上管线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和调查的具体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0年 6月 3日—— 2010年 6月7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98——65236070

  三、电子信箱:E-mail: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邮编:570203

五、联系人:刘佳佳

 

乐东22-1/15-1气田陆上管线工程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中海石油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建设地点:跨乐东县、东方市

建设内容和投资:项目主要由输气管道、3座截断阀室以及其它附属工程组成。管线长度为68.663公里,其中在乐东黎族自治县境内29.819公里,东方市境内38.844公里。输气规模:正常设计输气量为20×108m3/a,最大设计输气量为30×108m3/a;项目实际总投资280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5万元。

工程建设情况:该项目于2007年10月开始土建工程,2008年7月工程完工,2008年12月运行。

环评编制单位: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环境科技经济发展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运营期一般情况下各工艺站场无生活、生产废水产生,无固体废弃物产生,主要是事故情况下火距放空燃烧前处理分离的少量凝析油。管线清管作业产生的凝析油在终端作业区,由终端统一收集处理。

 

三、验收调查监测结果

 

1、生态环境影响调查情况:管线敷设处基本都已恢复原来的植被,工程建设没有对区域内植物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工程在施工和运营期没有对野生动物产生明显不利影响;管道穿越的海岸沙坝目前沙坝整体稳定,周边木麻黄林未遭到破坏,补种的林木长势良好;管道穿越地区的农业生产均已恢复种植,管线周边的土地利用及植被生长基本没有受到影响;管道穿越公路、铁路处已恢复原状,没有明显的环境影响;穿越河流河道得到恢复,原有的功能没有改变,坡度高的河岸采取了陡坡护岸等水保措施,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

2、环境质量达标情况:①大气环境: 1、2、3号阀室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值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总烃最大浓度值均低于以色列任何一次标准限值(5.0mg/Nm3);阀室周边环境空气除PM10受扬尘影响造成略微超标外,其余所监测的PM10、SO2 、NO2、非甲烷总烃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总烃最大浓度值均低于以色列任何一次标准限值(5.0mg/Nm3)。②声环境:阀室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③水环境:南港河管线穿越处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环境管理措施:建设单位在总体布局、工艺设计、设备选型、监督管理等方面,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来施工建设,采取了有效防范措施。工程运营以来,没有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影响破坏的火灾或爆炸等风险事故,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基本有效。项目业主单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HSE管理体系),对环境保护工作实行体系化管理。

 

 

                                                        二○一○年六月三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环境监督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