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十年!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毅受贿案一审宣判

27.03.2020  11:21

      3月26日,海口中院对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毅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78万元,其中348万元赃款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30万元折抵罚金,上缴国库。

      海口中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朱毅先后利用其担任海南省药品检验所所长、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的职务便利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郑某祥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8万元。

      海口中院认为,被告人朱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8万元,其中收受刘某胜价值30万元股权未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朱毅到案后如实供述已经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退缴了全部赃款,且收受刘某胜价值30万元的股权系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