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教科书管理实施细则 投票方式确定教科书版本
原标题:我省出台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 投票选定教科书版本更换需征求师生意见
日前,省教育厅出台《海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海南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工作分级进行,先由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在《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出符合我省教育实际的教科书版本,公布海南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市县(单位)在目录内选出符合本区域中小学校使用的教科书版本。记者刘泽飞实习生仝帅玲
根据规定,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应于选用当年的2月份向社会公告教科书评选事项,接受出版单位的申报,进行资格审查,并采取投票方式确定选用教科书的具体版本,在经过公示并报教育部备案后,省教育厅将于选用当年4月份将选用结果通知到各市县、单位。据了解,我省将加强德育、语文、历史三个学科教科书选用的省级统筹,选用一种版本;其他学科教科书,义务教育每个学科选用两种版本以上(含两种),普通高中每个学科选用两种版本以内(含两种)。
《细则》指出,教科书版本选定使用后,应当保持稳定,小学、初中、高中每一学科教科书版本一经选定使用,在学段周期内不得中途更换。市县(单位)确需更换教科书版本的,应提前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更换教科书版本应当从起始年级开始。确需更换教科书版本的,应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撰写调研及论证报告,连同申请报告报送省教育厅。
《细则》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科书选用过程和结果,教科书选用工作要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凡采用请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教科书正常选用秩序,省教育厅将取消其本次教科书选用资格,在全省进行通报,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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