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管就遭遇暴力抗法使用“辣椒水”喷雾作情况说明
【原标题】海口城管就遭遇暴力抗法使用“辣椒水”喷雾作情况说明
双方在派出所里协商。南国都市报记者王小畅摄
近日有媒体报道,海口美兰区组织城管、公安、联防等部门依法对海甸岛存在的占道经营乱象进行专项整治时,一店主为抗拒执法人员,突然拿出一把“菜刀”挥舞。在执法期间一对小夫妇也涉事其中,反映遭遇“辣椒水”手机也没了。该事引起众多网友关注。5月22日,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事作出情况报告。
店主持刀挥舞威胁执法队员城管承认使用“辣椒水”喷雾
据报告显示,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区政府组织城管、联防、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共80人,依法对海甸岛存在的占道经营等违法乱象继续展开为期两周的专项整治活动。5月20日,当日19:45分,执法人员巡查到海甸二东路尾端与碧海大道交界处时,发现一家名为“百花园休闲餐厅”的店铺正在出店经营,在绿化带的草坪上摆放桌椅给客人吃饭,执法人员立即停车组织人员进行整治。
开始,执法人员依法按程序告诉店铺老板林某其占道经营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其配合执法工作,但其不予理睬。在执法人员履行完告知程序后,准备暂扣其占道经营的物品时,店铺老板林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并要求其中两桌正在吃饭的客人不要起身,不让开桌椅给执法人员暂扣,形成僵持局面。
正当执法人员准备强制暂扣物品时,这两桌客人开始以“狗娘养的”、“傻逼”“败类”及拍桌子等过激的肢体语言辱骂执法队员,并拒绝起身配合,但执法人员还是按照程序强制暂扣桌椅等物品。在暂扣过程中,林某见客人帮其撑腰说话后,情绪更加激动,突然跑回店里拿出一把菜刀,冲向店门前的台阶上向执法队员挥舞,威胁执法队员。为避免场面失控造成人员受伤,执法人员及时向林某喷射了辣椒水,现场配合执法的联防队员,迅速制止住林某的过激行为,区城管局立即向110报案。海甸派出所立即派出两辆警车到达现场,联防队员立即将持刀暴力抗法的林某移交给派出所,派出所将其带回所里进行调查处理。
林某被带回派出所里不久,刚才在执法过程中辱骂执法队员的食客,也纷纷赶到派出所与林某店内的工作人员会同围观。其中有一名男子在派出所提出,希望现场执法人员对使用辣椒水喷射市民及市民手机丢失问题接受采访做出说明,对林某持刀暴力抗法行为不用再做说明。
执法人员仅用一次辣椒水喷雾使用过程中因风向扩散飘入围观市民眼中
对于使用辣椒水的情况,情况报告也作出了说明。报告指出,在执法队员处置林某持刀暴力抗法的过程中,当时场面极其混乱。个别围观市民被闹事客人喊出的“城管打人啦”等声音吸引,进入当时的执法现场近距离围观看热闹,并拿出手机进行拍摄。但个别市民不满足于站在隔壁的药店台阶上拍摄,还想进入执法现场进行近距离拍摄。
这些人在进入过程中,被周边维持秩序的执法人员劝阻,后同维持秩序的执法人员一同被风吹过来的辣椒水喷雾飘入眼睛。经调查,当晚执法人员只在制止林某持刀暴力抗法的过程中使用过一次辣椒水喷雾。但由于辣椒水喷雾属于雾状气体,受风力等因素影响较大,当时参与处置过程中的几名执法人员,也被辣椒水喷雾飘入眼中。
由于有市民在派出所反映执法人员向其喷射辣椒水喷雾,带队执法的一大队蔡勇大队长在派出所当面向其做了说明。由于辣椒水喷雾属于雾状气体,在使用过程中会随着风向等因素扩散,如市民站得过近,有可能会被飘入眼中。对此,蔡勇大队长向当事人表明,如有辣椒水喷到市民眼睛并非执法人员的故意行为。同时,蔡勇大队长还代表所有执法人员当面向其进行道歉,但当事人拒不接受。
执法人员现场捡到一部手机 市民手机并非被抢
对于有关市民手机失而复得的情况,报告当中也予以了说明。在处置林某持刀暴力抗法的过程中,由于场面混乱,城管局一名协管员石富诚在现场捡到一部手机,但该协管员不知道失主是谁,只好将手机上交给特勤中队指导员吴政海,吴政海又按程序将手机上交给了现场带队执法的一大队大队长蔡勇。
后来,有一名女市民在现场高声质问周边人员是否捡到其手机。在质问无果以后,该女市民冲执法人员大声辱骂,说是执法人员抢了他丈夫的手机并关机了,且也向派出所报了警。两人当场立即冲到执法车辆前面进行阻拦,并高喊执法人员可删除手机里面的视频,但必须归还给他,否则不让执法车辆离开。
当派出所的警察到达现场后,在警察的见证下并经执法队员拍照取证后,蔡勇大队长将协管员捡到的手机当面归还给了市民。但该市民在手机失而复得以后还不满意,要求派出所进行调查。
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表示,愿意派出所就此事进行调查取证,如是执法人员的过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5月20日在海甸岛专项环境整治中出现持刀暴力抗法的情况报告
5月20日,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区政府组织城管、联防、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共80人依法对海甸岛存在的占道经营等违法乱象继续展开为期两周的专项整治活动。
一、执法过程基本情况。当日19:45分,当执法人员巡查到海甸二东路尾端与碧海大道交界处时,发现一家名为“百花园休闲餐厅”的店铺正在出店经营,在绿化带的草坪上摆放桌椅给客人吃饭,执法人员立即停车组织人员进行整治。开始,执法人员依法按程序告诉店铺老板林某其占道经营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其配合我们执法工作,但其不予理睬。在执法人员履行完告知程序后,准备暂扣其占道经营的物品时,其情绪激动,拒不配合,并要求其中两桌正在吃饭的客人不要起身让开桌椅给我们暂扣,形成僵持局面。正当执法人员准备强制暂扣物品时,这两桌客人开始以“狗娘养的”、“傻逼”“败类”及拍桌子等过激的肢体语言辱骂执法队员,并拒绝起身配合,但执法人员还是按照程序强制暂扣桌椅等物品。在暂扣过程中,林某见客人帮其撑腰说话后,情绪更加激动,突然跑回店里拿出一把菜刀冲向店门前的台阶上向执法队员挥舞,威胁执法队员。为避免场面失控造成人员受伤,执法人员及时向林某喷射了辣椒水,现场配合执法的联防队员迅速制止住林某的过激行为,区城管局立即向110报案。海甸派出所立即派出两辆警车到达现场,联防队员立即将持刀暴力抗法的林某移交给派出所,派出所将其带回所里进行调查处理。
林某被带回派出所里不久,刚才在执法过程中辱骂执法队员的食客也纷纷赶到派出所与林某店内的工作人员会同围观。同时,海口电视台《热带播报》、《南国都市报》及《特区报》等媒体也先后赶到。其中有一名男子在派出所提出希望现场执法人员对使用辣椒水喷射市民及市民手机丢失问题接受采访做出说明,对林某持刀暴力抗法行为不用再做说明。
二、关于使用辣椒水的情况说明。在执法队员处置林某持刀暴力抗法的过程中,当时场面极其混乱。个别围观市民被闹事客人喊出的“城管打人啦”等声音吸引进入当时的执法现场近距离围观看热闹,并拿出手机进行拍摄。但个别市民不满足于站在隔壁的药店台阶上拍摄,还想进入执法现场进行近距离拍摄。在进入过程中被周边维持秩序的执法人员劝阻,后同维持秩序的执法人员一同被风吹过来的辣椒水喷雾飘入眼睛。经调查,当晚执法人员只在制止林某持刀暴力抗法的过程中使用过一次辣椒水喷雾。但由于辣椒水喷雾属于雾状气体,受风力等因素影响较大,当时参与处置过程中的几名执法人员也被辣椒水喷雾飘入眼中。
由于有市民在派出所反映执法人员向其喷射辣椒水喷雾,带队执法的一大队蔡勇大队长在派出所当面向其做了说明。由于辣椒水喷雾属于雾状气体,在使用过程中会随着风向等因素扩散,如市民站得过近,有可能会被飘入眼中。对此,蔡勇大队长向当事人表明,如有辣椒水喷到市民眼睛并非执法人员的故意行为。同时,蔡勇大队长还代表所有执法人员当面向其进行道歉,但当事人拒不接受。
三、关于市民手机失而复得的情况说明。在处置林某持刀暴力抗法的过程中,由于场面混乱,我局一名协管员石富诚在现场捡到一部手机,但该协管员不知道失主是谁,只好将手机上交给特勤中队指导员吴政海,吴政海又按程序将手机上交给了现场带队执法的一大队大队长蔡勇。后来,有一名女市民在现场高声质问周边人员是否捡到其手机。在质问无果以后,该女市民冲执法人员大声辱骂,说是执法人员抢了他丈夫的手机并关机了,且也向派出所报了警。两人当场立即冲到执法车辆前面进行阻拦,并高喊执法人员可删除手机里面的视频但必须归还给他,否则不让执法车辆离开。当派出所的警察到达现场后,在警察的见证下并经执法队员拍照取证后,蔡勇大队长将协管员捡到的手机当面归还给了市民。但该市民在手机失而复得以后还不满意,要求派出所进行调查。我们愿意派出所就此事进行调查取证,如是我们执法人员的过错,我们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海口市美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