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上班途中意外身亡算不算工伤? 三亚死者家属申请认定无果

29.01.2015  18:36

      原标题:骑车上班途中意外身亡算不算工伤?

      死者家属数次向三亚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至今无果

      日前,三亚市民沈先生向记者反映,其妹妹沈丹于2012年11月在骑自行车上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不幸身亡。事发后,沈丹所在单位向三亚市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三亚有关部门先后两次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称沈丹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省人社厅两次均撤销相关《工伤认定决定书》,要求三亚有关部门重新作出认定。”沈先生说,三亚人社局后来下达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此举让他深感不解。

      女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意外身亡

      沈先生介绍,2011年9月,其23岁的妹妹沈丹到中粮酒店(三亚)有限公司三亚美高梅度假酒店就职。2012年11月7日7时39分许,沈丹骑着自行车去酒店上班,途经吉阳镇亚龙湾路时发生意外交通事故身亡。

      沈先生说,2013年12月24日,沈丹所在单位向三亚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三亚人社局认为,酒店提供的三亚交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中,不能确定沈丹本次交通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2014年1月6日,三亚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称沈丹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我并不认同三亚人社局作出的决定。2014年2月25日,我向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

      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被撤销

      沈先生说,省人社厅调查认为,酒店向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提交了交警部门所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和关于该证明的说明,但该两份文书只证明沈丹发生意外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存在,对于沈丹在该事故中应负何种责任均未作出认定。在交警部门未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前,对沈丹所受交通事故伤害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主要证据不足,故三亚人社局所作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沈丹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此外,三亚交警部门在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决定后,于2014年2月20日对沈丹所受交通事故伤害的责任问题予以再次补充说明: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2014年3月14日,省人社厅依法撤销了三亚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并责令其在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沈先生说。

      家属数次申请工伤认定,至今无果

      沈先生说,2014年8月19日,三亚人社局再次下达了《工伤认定决定书》,仍称沈丹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沈先生说,2014年9月2日,他再次向省人社厅提出行政复议。

      “省人社厅于2014年10月31日再次撤销了三亚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并责令其在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沈先生说,然而,2014年12月12日,三亚人社局中止了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有这么难吗?如果不能认定工伤,省市两部门为何意见不统一?”沈先生说,三亚人社局要求他们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因属于意外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只能出具事故证明,并不能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些均已作出说明。目前他已向政府部门反映了该情况,他希望妹妹的工伤认定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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