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国家安全的制度堤坝
维护国家安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推进的保障,也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提。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为我国的国家安全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制度保障,充分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立法思想。
当前,我国正处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时期,安全和发展环境复杂多变。既有传统领域安全风险,也面临着各种非传统领域安全压力;对外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要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任务繁重艰巨。正因如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此次制定的国家安全法,正是一部立足全局、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立法工作的综合性法律。它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建立健全了国家安全制度和国家安全保障措施,从而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国家安全法的制定,将为维护国家安全凝聚合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党中央成立了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建立了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国家安全法的制定,则以法律的形式将国家安全工作的相关制度确立了下来,一方面明确了各部门、各地方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另一方面也规范了国家机关、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从而握指成拳,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立体护栏”。
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宗旨,也是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国家安全法着力强调了“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的立法宗旨,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为基本原则,体现了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国家安全观念。这一原则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等原则相结合,共同体现了国家安全法的中国特色,也体现了问题导向的立法思路。
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世界多极化的今天,维护国家安全需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国家安全法在合理借鉴别国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毫不动摇地立足中国国情,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是实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治本之策。国家安全法的有效实施,必将为筑牢国家安全的堤坝发挥重要的制度力量,铺设从静态安全到持续安全、从局部安全到总体安全的法治轨道。
《 人民日报 》( 2015年07月02日 0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