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琼经普办函〔2018〕14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洋浦管委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四经普)现场登记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开展。2018年12月为普查宣传月,为进一步将我省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推向高潮,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普办)将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为即将开展的现场登记提供舆论支持。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普查宣传月是普查登记前的重要阶段,结合省经普办开展的宣传活动,根据本地实际开展深入广泛、积极有效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普查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争取全社会特别是广大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确保普查正式登记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经普办12月各项宣传工作
(一)利用媒体开展宣传
1.12月3日开展经普宣传月启动仪式,并邀请省内各主要媒体进行报道。
2.12月15日-2019年1月14日,在海南电视台综合频道《直播海南》插口播放10秒宣传片。
3.12月24日-12月31日,在《海南日报》和《南国都市报》头版开展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倒计时。
(二)开展户外宣传
1.在海口、三亚、澄迈近3000部电梯播放海南经济普查宣传片。
2.在国兴大道LED屏和机场进港通道LED屏播放经济普查宣传标语。
(三)有线电视平台开展宣传
12月1日-31日,全省有线电视开机界面及转换台界面播放经济普查宣传标语。
(四)发送公益短信
12月底向清查在册的所有普查对象负责人发送经济普查公益短信。
(五)开展知识竞赛
组织开展《宪法》《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线上知识竞赛,面向全省统计系统开展笔试和现场问答竞赛。
(六)印制各类宣传产品
1.印制第二批经济普查海报、宣传折页下发各市县开展宣传。
2.印制联网直报单位、普查单位、个体经营户普查告知书下发各市县。
(七)利用海南统计微讯及局外网开展宣传
1.将11月征集的以“统二代喊你做经普咯”为主题的视频分三天在统计微讯上进行展示。
2.定期在海南统计微讯上开展经济普查宣传。
3.在局外网四经普专栏加载各类宣传品。
二、各地要结合省经普办宣传开展本地宣传工作
(一)充分运用国务院经普办、省经普办制作的宣传品开展宣传
1.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在社区和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公共橱窗、公交车站、地铁站台等公共场所张贴普查宣传海报,特别是在园区、商业区等企业集中的地区大力投放,形成良好宣传氛围。
2.在本地户外LED屏播放经济普查宣传标语、宣传片等。
(二)充分运用国务院经普办、省经普办宣传平台开展宣传
1.统计微讯抖音平台。国家统计局官方微信“统计微讯”已入驻抖音,并开展了四经普微视频大赛。请各地充分挖掘身边普查故事,创新普查宣传方式,制作形式新颖的微视频。请各地将作品发送至省统计局,由省统计局统一报送至国家统计局。
2.统计微讯和海南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号平台。国家统计局统计微讯公众号开设了四经普专栏,并开展了统计好声音征集活动,作品要求8分钟以内,MP3声音文件,题材不限。海南统计微信设置的四经普专栏主要采编各地经济普查故事、宣传视频、普查动态等各类形式的普查宣传。
3.积极参加国家统计局优秀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活动。作品形式主要有视频作品、微信、微博作品等。作品内容以突出学习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关内容为主,解读宣传统计法的重大意义、本质特征、核心要义,展现个人与统计法的精彩故事,展示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统计法的成果以及依法统计情况,内容正面,题材广泛,具有较强的表现力。
4.其他专栏。中国信息报和《中国统计》杂志也分别建立了专题专栏,各地要积极投稿,及时展现各地普查工作进展与成效。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络,积极拓展传播覆盖面
1.加强与经济普查办公室成员单位的合作。协调各部门充分运用其官方网站和面向企业的办事平台刊发四经普标语口号、宣传产品和普查告知书等,制作专题,提升普查宣传针对性;协调各部门调动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刊发普查宣传稿件,扩大新媒体宣传成效。
2.加强与当地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要求各地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积极参与普查报道。
3.利用办事大厅或办事平台开展宣传。在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税务等办事大厅,张贴、放置、播放宣传产品,在网上办事平台刊登宣传告知书或宣传标语。
(四)强化媒体合作,务求取得实效
1.联系电视台、本地广播电台等播放四经普公益报时、经济普查宣传标语等内容。
2.充分发挥各家媒体新媒体的作用,以专题访谈、开展活动等形式普及经济普查知识。
3.积极运用媒体讲好普查故事,刊发普查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展现统计人敬业奉献、求真务实的精神风貌,弘扬统计精神。
三、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地经普办按照通知要求不定期发送征集作品、经普动态、普查故事等材料。同时认真总结本地宣传月宣传工作,并于12月30日前将宣传工作总结报送省经普办。联系人:李乐;联系电话:65396742,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海南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
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