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海南省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30.08.2014 11:07
本文来源: 琼州学院
各有关单位:
根据琼社科【2014】51号文件《关于开展海南省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请相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海南省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现将《通知》转发如下: 关于开展海南省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琼社科〔2014〕51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海南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充分调动我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出更多的优秀成果,更好地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琼办发〔2006〕18号)和海南省委办公厅同意“每两年开展一次评奖”的规定,决定开展海南省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及省委的实施意见精神,激励和引导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推动理论创新,进一步繁荣发展海南社会科学,更好地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实现绿色崛起和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服务。 二、组织领导 海南省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评奖工作的领导及拟奖成果的核准。海南省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原则、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审定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决定评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省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 三、申评范围 1. 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作者(个人或集体)公开出版或发表的专著、编著(含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地方志、工具书等)、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论证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在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内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没有发表但被地厅级以上决策部门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研究报告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规定均可申报评奖。 2. 公开出版的著作以出版社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刊发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出刊时间为准,内部研究报告以其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用、推广的时间为准。 3. 本省作者同外省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本省作者须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第一主编)方可申评。 4. 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申评;个人有内在逻辑联系、为同一内容向纵深研究的系列论文,可选定一篇为其代表作,以该篇题目申评(其它论文作为附属材料);多人文章汇编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评,但其中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评。多卷本科研成果若已出齐可申评(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丛书不评整个系列,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评;文艺创作、新闻报道、年鉴、人物传略、回忆录等不属申评范围,但这方面的理论性研究成果可申评。 5. 已获得高于或相当于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列入本次评奖范围,但其成果可由作者申报载入《海南省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名录》。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均不得申评。 四、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专著奖、编著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四类奖项,每类奖相应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根据实际情况,可增设特别奖。总获奖数控制在总有效申报数的30%以内,宁缺勿滥。其中一等奖占总获奖数的15%左右,二等奖占总获奖数的30%左右,三等奖占总获奖数的55%左右。 对获奖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评奖程序 评审工作按初评、复评、终审的程序进行。省社科评奖办组建学科评审组和复评组,由学科评审组对成果进行初评;复评组对初评入选成果进行复评,提出拟奖成果名单及奖项建议,提交省评奖委员会审定。 评审结果将在海南日报和海南社会科学网公示。 六、申报办法 1. 省社科评奖办不直接受理成果申报。由申报单位受理:大专院校的作者向所在院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省直单位的作者向所在单位调研部门或办公室申报;省级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的作者向本社团申报;其他作者向省社科联规划办申报。 2. 允许每个作者以个人名义(个人成果)申报一项、联名(多人合作的成果)申报一项。多人合作的成果应由主编或第一作者牵头申报,填写成果作者最多不得超过5人(如作者不止5人,加注“等”字);如主编或第一作者不申报,可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其他作者牵头申报。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课题组组长牵头申报,申报数量不限。 3. 已经去世的作者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原单位代为申报。 4. 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经发现多头申报即取消申报资格。 5. 申报评奖须按要求填报《海南省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报送成果(专著、编著、研究报告均为原件,一式3份,如译著还需同时报外文原件;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及佐证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佐证材料原件由省社科评奖办审核后退回)。《评奖申报表》从海南社会科学网(网址:http://www. hnskl.net)下载使用,也可到省社科评奖办领取。 6. 各申报单位要对《评奖申报表》、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把所有申报材料报送省社科评奖办。 七、时间安排 本次评奖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及时做好评奖的组织动员和申报工作。 省社科评奖办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65365081;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9号(原省委大院)第二办公楼省社科联311室,邮编:570203。E-mail:[email protected]。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4年8月10日
学校受理材料要求: 1、科技处受理申报时间为2014年9月23日(周二)一天,请按照时间及材料的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海南省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报送成果(专著、编著、研究报告均为原件,一式3份,如译著还需同时报外文原件;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2份)及佐证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3份;佐证材料原件由省社科评奖办审核后退回);同时上报《海南省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电子版。《成果评奖申报汇总表》无需打印,只提交电子版即可。 联系电话:8865173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关于开展海南省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
海南省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
海南省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汇总表 |
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14年8月29日
本文来源: 琼州学院
30.08.2014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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