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公示

28.11.2014  04:46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2号)精神,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海南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推荐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秀英分局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符方洲同志、昌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李文高同志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工作者。现予公示。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推荐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作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土地调查条例》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关于二次调查各项工作的部署。

  2.高度重视二次调查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对二次调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土地调查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在开创土地调查工作新局面、建立土地调查新机制、积极运用推广先进技术等方面成效显著;广泛开展二次调查的宣传教育与培训等工作,在二次调查成果管理、更新维护、应用和共享方面成绩显著。

  3.调查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转协调,纪律严明,措施得力,效果显著;机构、人员和资金等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勇于进取,廉政勤政,执行力强;干部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队伍整体素质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较强。没有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作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土地调查条例》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二次调查工作的相关技术规范、程序、方法和内容,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查。

  2.热爱土地调查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工作业绩显著,在二次调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在二次调查工作中有独创的经验和做法,有普遍借鉴或推广价值,在成果运用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4.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清正廉洁、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作风扎实,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二、简要事迹

  (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秀英分局。该局积极协调秀英区政府成立了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工作人员悬挂宣传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并利用各类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了月报和季报工作制度,科学设定工作阶段任务,明确各级工作人员工作职责,集中力量推进调查工作。加强工作指导,严把调查质量关。局领导经常亲赴一线指导调查工作,并建立周例会制度,共同研究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相关调查技术标准,确保调查成果质量。通过该局的辛勤工作,秀英区农村部分土地调查成果顺利通过省厅核查并报国家核查,基本农田已完成汇总和上图工作,城镇部分土地调查成果也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工作者

  1.符方洲。该同志认真钻研土地调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熟练掌握土地调查的程序和相关技术规范。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期间,参与编制了定安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地籍调查项目工作方案,为使该项目顺利实施,积极深入基层,到乡镇开展政策宣传和动员工作。注重调查技术队伍建设,通过引进优秀人才和加强对现有人员的技术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调查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能力。工作勤奋认真,经常加班加点审核调查队伍收集的调查数据,确保工作质量。热心服务群众,在土地调查过程中遇到农村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大力协调乡镇政府和村委参与纠纷调处,明确权属,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2.李文高。该同志坚持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积极协调昌江县政府有关部门成立该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参与起草了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依法招投标选定调查技术队伍。大力协调有关部门和媒体,加大土地调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争取群众的支持。严格调查队伍的管理,对调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并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强化调查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监督指导,在调查试点期间,亲自与调查人员研究解决调查工作的难点问题,因地制宜改进工作方法,推进土地调查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并在本县其他乡镇进行推广,确保土地调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公示期:2014年11月27日—2014年12月3日。

  如对上述拟推荐单位和个人有异议,可于2010年12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厅组织人事处、纪检组反映(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邮编:570203),也可电话反映(电话:厅纪检组65236032,厅组织人事处65236042)。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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