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季度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通知

01.07.2014  11:43

琼建稽函〔2014〕296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第三季度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园林环卫局、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现决定第三季度开展垃圾处理设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房屋建筑工程防水施工、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质量等方面执法检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垃圾处理设施
  全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转运站建设,以及农村垃圾试点项目推进等情况。
   (二)村镇规划编制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1.村镇规划编制情况。包括各市县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完成情况,规划成果评审、报批情况,以及各市县村镇规划编制质量,规划编制的规范性、科学合理性、特色性和可实施性等。
  2.规划编制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3.村镇规划报建实施情况。包括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设立、人员配备、村镇建设管理所规章制度建设及规划报建管理业务开展等情况。
   (三)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2014年全省2.3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进展情况,包括各市县制订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落实、配套资金落实、工程进度、补助对象审核与公示程序、建设标准执行、资金管理、技术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农户档案管理、月报制度执行等情况。
   (四)美丽乡村建设
  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单位和市县美丽乡村建设单位的工作进度。包括试点村规划编制和审批、经批准的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市县各部门协作整合涉农资金、试点村开展项目报建和工程质量管理等情况。
   (五)房屋建筑工程防水施工
  1.防水工程施工依法分包情况,依法承揽业务情况,外省防水施工企业办理分支机构和单项备案情况,防水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防水材料质量情况,防水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情况。
  3.在建项目和近2年竣工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防水工程施工质量情况。
   (六)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质量
  图审机构执行《海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DJ01-2005)、《海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2006)、《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和《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琼建科〔2011〕61号)等标准、规范和规定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垃圾处理设施、房屋建筑工程防水施工、美丽乡村建设
  检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最后检查组反馈检查意见。
   (二)村镇规划编制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1. 规划抽查。每个市县抽查一个乡镇的总体规划,及该镇一个行政村的总体规划,该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建设、人员招聘和业务开展情况。
  2. 听取汇报。由各市县规划部门对市县村镇规划编制情况进行汇报并向检查组提交书面汇报材料规划编制单位按照村镇规划审查要点(见附件1-3)要求进行汇报(小城镇总体规划汇报不超过30分钟,村庄建设规划汇报不超过20分钟)。
  3. 查看资料和现场。重点查阅规划文本,公告公示、报批审批材料以及根据需要对影响小城镇规划发展的重大问题查看现场。
  4. 评价打分。检查组根据汇报、资料及现场查看情况填写小城镇、村庄规划编制评价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建设和业务开展情况评价表。
   (三)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检查主要通过查阅文件、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根据市县提供的花名册,随机抽取20户农户进行现场检查,每个市县不少于2个镇、每个镇不少于2个村。
   (四)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质量
  1.检查主要通过组织外省专家在海口集中查阅建筑节能项目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最后专家组反馈检查意见。
  2.抽查30个2013年度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其中每个审查机构抽查6个公共建筑和4个居住建筑。
   三、组织实施
  检查工作由厅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和建筑节能科技处联合组织实施。组长刘联伟副厅长,组员和检查地点具体如下:
   (一)垃圾处理设施
  组员:厅城建处(2人)、垃圾处理专家(1人)。
  检查地点:全省18个市县和洋浦。
   (二)村镇规划编制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组员:厅村镇处(2人),专家(2人)。
  检查地点:海口、三亚、万宁、琼海 、澄迈、儋州、琼中、屯昌、白沙、昌江、文昌。
   (三)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第一组组员:厅村镇处(1人)、省质量安全监管局(1人)、省发改委(1人)。
  检查地点:海口、文昌、琼海、万宁、三亚、乐东。
  第二组组员:厅村镇处(1人)、省质量安全监管局(1人)、省财政厅(1人)。
  检查地点:定安、屯昌、琼中、五指山、保亭、陵水。
  第三组组员:厅村镇处(2人)、省质量安全监管局(1人)。
  检查地点:澄迈、临高、儋州、白沙、昌江、东方。
   (四)美丽乡村建设
  组员:厅村镇建设处(2人),省财政厅(2人)。
  检查地点:海口、三亚、万宁、琼海、澄迈、儋州、琼中、屯昌、白沙、昌江、文昌。
   (五)房屋建筑工程防水施工
  第一组组员:厅建管处(1人)、厅质安处或省质量安全监管局(1人)、专家(1人)。
  检查地点:海口、澄迈、临高。
  第二组组员:厅建管处(1人)、厅质安处或质量安全监管局(1人)、专家(1人)。
  检查地点:三亚、乐东、东方。
  第三组组员:厅建管处(1人)、厅质安处或省质量安全监管局(1人)、专家(1人)。
  检查地点:儋州、洋浦、白沙、昌江。
  第四组组员:厅建管处(1人)、厅质安处或省质量安全监管局(1人)、专家(1人)。
  检查地点:万宁、陵水、保亭、五指山。
   (六)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质量
  组员:科技处(1人)、专家组(3-5人)。
  检查地点:海口。
   四、时间安排
  除村镇规划编制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美丽乡村建设、7月和9月垃圾处理设施等检查具体到达时间另行通知外,其余检查时间见附件。如有变动,另行电话通知。
  各市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负责人和具体联络人,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
  附件: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第三季度重点执法稽查工作日程安排表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日程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