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生态立法57件 海南经验全国推广
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过去5年是建省以来生态立法力度最大、管控最严、成效最显著的五年
生态立法57件 海南经验全国推广
1月28日,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俊向大会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五年来的工作。期间,本届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决定决议共126件。其中,先后审议通过和批准生态相关法规57件。
立法
审议通过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决定126件
《报告》指出,过去五年,我省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海南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先后审议通过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决定决议共126件(新制定64件、修改62件)。
改革立法
先后审议通过和批准改革相关法规16件
生态立法
先后审议通过和批准生态相关法规57件(过去的五年,是海南建省以来生态立法力度最大、管控最严、成效最显著的五年。海南生态立法的经验,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介绍推广)
产业立法
先后审议通过和批准重点产业发展相关法规16件
民生立法
审议通过和批准民生相关法规19件
民主政治建设立法
先后审议通过和批准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相关法规18件
选举任免
决定任命、任命、批准任命651人
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圆满实现预期目标。
换届选举
2016年选出市县乡人大代表16858名
2017年选出省人大代表384名
人事任免
共决定任命、任命、批准任命651人,决定免职、免职、批准免职324人,接受辞职19人,撤职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