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中央地方立法权限划分下放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定权

05.03.2015  13:58
  本报北京3月4日讯 记者陈丽平 朱宁宁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副秘书长、大会发言人傅莹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在回答《法制日报》记者有关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问题时,傅莹说,立法法修改内容非常丰富。
  傅莹回答说,这次大会的议程之一是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这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两年来第一次在代表大会审议法律草案。根据宪法和立法法,制定或者修改基本法律要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全国人大每年召开一次,日常的立法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完成,无论在哪个层面审议,都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
  立法法是规范所有立法行为的法,我们也称之为管法的法。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第一年,所以这部法律的修改就显得格外重要。
  傅莹说,立法法修改的内容非常丰富,比如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人大地方立法权,也包括自治州人大。为什么要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适应城镇化建设和改革的需要。下放的权力主要涉及城市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制定权,下放这些立法权限能够更好地调动地方积极性。因为我们国家确实比较大,各地情况也不太一样。立法法修改内容很多,再举一个例子,为了加强人权保障,增加一个规定,就是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任何规章,只要没有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能减损公民权利,也不能随意增加公民义务。
  傅莹说,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已经两次全文向社会公布。修改内容可以说是全面地反映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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