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引航兴海南
一块准备挂在儋州那大镇政府办公楼前的新牌匾吸引了不少农民驻足,牌上字样引发着议论:啥叫“基层立法联系点”?“这意味着我们最基层农民的意见也会推动法规的改变。”那大镇人大主席符康祥形象地向大家解释。
作为构筑法治海南的基石,立法探索正不断延伸到广大城镇乡村。包括儋州在内的我省6市县,本月内将有10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相继挂牌。联系点专门收集来自基层的社情民意。换句话说,即便是最普通的老百姓,如果对任何一部法规有意见建议,都可以就近选择联系点反映。省人大常委会希望能在立法过程中,直接听取基层意见,开展“更接地气”的立法筹备。
在我国年初修订出台《立法法》背景之下,今年前7月,省人大常委会共审议通过批准12部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赋予三亚、三沙两市地方立法权,拓宽民众参与立法的新形式、新通道。一系列立法探索,在引航改革中发挥着样本效应。
立法怎样紧密契合改革命题?
省委建立研究立法工作常态化机制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最关键的一步是要明晰谁承担管理的主体责任。”
“旅游车在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至今天,迫切需要打破市县间的壁垒,实现全岛通!”
今年上半年,海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冯春萍马不停蹄地参加省人大召集的多场立法座谈会,在《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海南省旅游交通运输条例(草案)》等多部法规草案征求意见中,冯春萍深知:谁能保障深化改革“一张蓝图绘到底”?法治,最为关键!
重点领域的立法,可以更好地引领推动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如何紧契改革的脚步?是摆在我省立法者面前的课题。
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将年度立法计划报请省委常委会审议批准。省委高度重视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年初开始就把研究立法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第一次将《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修订)》、《海南省税收保障条例(草案)》等6件法规列入省委常委会审议的重大立法项目,省委研究立法工作常态化机制得以初步建立。
“行使好地方立法权,就是要将地方立法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中去谋划,实现立法决策与发展改革决策的衔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法制委主任委员毕志强认为,省人大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目标就是要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让立法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
紧紧契合我省深化改革的步伐,省人大作出一系列立法部署:
——为保障将于2016年举行的我省第八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对完善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选民登记范围和提名候选人要求等进行规范;
——为推动我省旅游客运体制改革,促进客运车辆全省同城运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修订《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拟从道路旅游客运经营权许可统一由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使、适当降低许可道路旅游客运经营权的车辆数量条件等方面加以规范;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海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加大对森林火灾肇事者处罚力度;为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对《海南省实施< 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进行了修订,从政府水土保持职责、到强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上都进行修改完善。
立法工作,在深化改革的声声鼓点中得以稳步快速推进,12部审议通过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彰显我省以立法巩固改革成效的决心与信心。
地方立法权如何为经济社会服务?
省人大指导三亚三沙地方立法权的制度创新
“5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三沙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通过!”7月举行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主任会议提请的该议案。
而就在三沙市被授予地方立法权的两个月前,《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三亚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获表决通过,三亚成为国家新《立法法》公布实施后全国首批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城市。
作为一项过去不曾有过的制度探索,根据新《立法法》规定,海南省三亚市、三沙市具有地方立法权。立法权涉及方方面面利益,落地并非易事,还要思索怎样能让地方立法权为地方经济社会服务,这些无不考验着立法者的胆识魄力。
行使地方立法权筹备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一路紧锣密鼓:对于三亚,省人大对其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步骤、条件进行专门研究,实地调研,在三亚市人大于4月提交《三亚市关于申请确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的报告》后,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再次对三亚市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立法需求、立法 能力 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综合评估,并建议指出:三亚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完全可从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生态保护三方面探索突破。
“被赋予了地方立法权的三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很快起草《白鹭公园保护管理规定(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认为,三亚可以自信地为白鹭公园打响“保卫战”,就是因为有了立法这一最根本的保护之策。
对于三沙,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创新,数次与三沙市交换意见,听取其开展地方立法准备工作的汇报,就三沙立法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立法项目、立法程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导下,三沙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广泛征集立法项目,确定数件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项目,并于6月设立了法制委员会。省人大调研组随后亲赴三沙,全面了解三沙立法条件、立法能力和具体立法工作准备。
“三沙被赋予地方立法权,是建市发展以来的大事,包括生态保护条例草案在内6项法规作为预研立法项目,将对三沙社会发展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三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符戆说。
民众参与立法渠道如何拓宽?
统筹整合立法资源广开言路
过去,农民反映法律问题靠什么途径?
海口市城西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吴盛林感触很深,“只有通过区人大下基层调研、召开座谈会时才有反映问题的机会,农民没有固定渠道。”
“海口近年来城市快速发展,城乡结合部土地拆迁问题可否纳入法律层面加以解决?”与吴盛林收集到的群众建议一样,符康祥也已经收到了不少群众反映的儋州农村学校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基层立法联系点有专门办公室、专门的负责人和联络员,最基层群众的呼声拥有‘直达’通道,好的建议意见完全可以作为日后的立法条款所采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
建立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是今年省人大贯彻中央依法治国战略,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的举措之一。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于今年年初公开向社会征集基层立法联系点,遴选确定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单位,这10家基层立法联系点,既有省直单位,又有基层乡镇;既有立法机关,又有大专院校和智库;既兼顾到东南西北中的不同区域,又兼顾汉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可以说各有特点,互为补充。同时法制委配套制定《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在实施的一系列俯身向下、开门立法的举措中不难看出,统筹整合立法资源,广开言路,形成合力,是省人大常委会提高立法质量的“巧字决”。
省人大积极吸收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立法,罗素兰、冯春萍、王和平、童光政、吴杰、李明曦等我省一批知名学者受聘为立法顾问。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省人大将热点法规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对法规草案采取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在修订《海南经济特区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中组织召开论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民主党派各界代表对旅游车全省同城运营进行研究论证;在走进三亚市召开《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年轻导游们与旅行社、旅游服务公司负责人坐在一起,现场讨论热烈,观点交锋。
“省人大还将进一步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并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毕志强说,我们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让更多的社会 力量 参与到精细化立法的探索中来。
良法善治之海南,值得期待!
(海南日报海口8月24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