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印发实施

01.02.2016  17:37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提高应急监测响应能力,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体系,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技术支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制定《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并于近日印发实施。《预案》提出,建立全省反应快速、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监测工作体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影响范围,按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应急监测响应等级进行响应。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负责启动预案,组织指挥全省各级环境监测队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县(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启动市、县(区)应急监测预案,组织指挥辖区环境监测队伍实施应急监测。《预案》要求,各市县要建立完善应急监测预警技术支持系统,监测预警突发环境事件。强化日常应急监测演练,储备应急监测技术,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同时,要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配置应急监测仪器设备,满足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