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业主称物业欠丢车赔款水电不交费被停 物业叫冤
【原标题】业主:管理处还差我480元丢车赔偿款,可抵消水电费管理处:当年已经足额赔偿,拖欠水电费必须得缴清
大伙给说说:这笔水电费该交不?
“我家被小区管理处断电了,因为我欠了2013年第一季度的水电费。”昨日,家住海口市文明东路华汇公寓的周女士向记者反映,当时拒交这笔费用是因为自己在小区车棚丢了电动车,管理处还没有把赔偿款足额给她,她认为两笔钱刚好可以相抵。但小区管理处李女士却认为,丢车一事当时已足额赔偿周女士2400元,周女士应缴清所欠水电费。目前,和平南街道办已介入调解此事。记者李美香
据了解,华汇公寓一直未聘请专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而是由众业主推选出来的业主李女士进行代管,平时业主们向其缴纳水电费、卫生费等。周女士在该小区已经住了十年了,和李女士是上下楼的邻居。5月24日,周女士家的电被管理处断了。“天气这么热,冰箱里的鱼和肉都臭了。”周女士说,因为停电造成生活不便,她目前借住在亲戚家。
周女士介绍,她确实没有交2013年第一季度的水电费,这是因为2012年底她在小区停车棚丢了一辆电动车,她认为应得到管理处及车棚看管员的赔偿。“我的电动车值4800元,当时商量按60%赔偿,但我只拿到2400元的赔偿,还差480元。”周女士说,其2013年第一季度的水电费约五百元,她认为两笔费用刚好可以相抵,便拒交那笔水电费,但此后自己再未拖欠水电费。
李女士对周女士的说法不予认可。她称,当年看管车棚的是一名叫阿四的女子,电动车丢失后,因阿四经济困难,她便垫付了2400元的赔偿款(阿四昨日已向记者证实此事)。李女士表示,周女士丢的是旧车,2400元是管理处承担的全部赔偿款。但周女士拖欠水电费,她催缴两年多无果,所以决定对其断电处理。据了解,辖区和平南街道办目前已介入此事,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