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夫妻租房未到期屡遭房东“驱赶” 无奈请求律师
房东贴通知要求租户三日内清理物品搬离
海口网6月30日消息 (记者 曾丽园摄影报道)“《租房协议》上约定,延续租期可暂定5年,租期还没到房东竟在我店门口贴公告要求我三日内清理物品搬离,否则后果自负。”海口市民刘先生无奈地说。房东董先生则认为租期已届满且多次告知,刘先生夫妻却拒不搬出,“他们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房东张贴通知要求租客三日内搬离
6月30日上午,海口网记者在位于府城中山南路的店面看到了房东董先生张贴的“关于要求限期搬离并清理物品的通知”,通知上要求刘先生三日内清理租赁房屋内相关物品,逾期将按法律规定依法处置房内物品,后果自负。刘先生对房东的这一举动感到费解。
据了解,市民刘先生及妻子陈女士于2012年7月2日向房东董先生租下这间15平米的铺面经营花店生意,租期到2013年4月3日止。“这件铺面是从上一个租户那转租过来的,这个到期时间是上一个租户与房东约定的,我们认为时间太短了,就协商延租5年,房东也同意了并写进《租房协议》。”刘先生指着《租房协议》第一条款最后一句话“延续租期可暂定5年租金每年按市场行情由乙方确定”对记者说。
2014年1月,刘先生夫妻被告知要将铺面收回,4月被要求搬离,6月27日被要求限期三日内清理物品搬离。房租未到期却屡遭“驱赶”,刘先生对此很无奈。
房租何时到期?双方各执一词
随后,记者采访了房东董先生。董先生称,《租房协议》上表明“租期始于2012年7月2日到2013年4月3日止”,协议早已到期,而续租只是暂定。“期满后刘先生夫妻并未就续期问题跟我签署过任何书面协议,也没有就此协商过便继续租赁房屋,且从3月4日起他们就不再上缴房租了。”董先生认为,刘先生夫妻的行为已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对于租期问题,刘先生也咨询过律师,“律师说协议上‘延续租期可暂定5年’是有效的,而且我们有发短信让房东过来收租,可是他却没有来。”刘先生称,若房东不愿执行协议续租,便要求赔偿最少6万元。
律师:“延续租期可暂定5年”有效
为此,记者采访了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陈剑律师,陈剑律师表示,刘先生的妻子陈女士与房东董先生签订的《租房协议》中“延续租期可暂定5年”的条款是有效的。
陈剑律师称,2013年4月3日前房东并未告知刘先生夫妻要收回铺面,而是继续让刘先生夫妻续租,这就履行了“延续租期可暂定5年”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