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关于报送科研机构的通知
22.12.2015 12:19
本文来源: 琼州学院
二、科研机构 组建 要求 1.科研机构应由所在学院统一规划、组织并提出申请,以相应的学科为依托,由学院牵头组建;也可多个相关学科联合组建科研机构;应有明确的、符合学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 2.科研机构须有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职称、学术造诣较深、富有开拓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强、学风正派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3.每个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职称者不少于4人),研究队伍的专业、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机构骨干成员不能跨2个以上校级机构兼任。 4.科研机构具备能开展科学研究的工作场所和基本条件(如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工作场所等,或有相应的、可靠的共享资源等)。 5.鼓励跨学科、跨院校、联合行业交叉、整合、共建、合办科研机构。 三、其它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学校“十三五”学科与科研的发展重点方向,规划好本单位科研机构的设置,优选有实力的科研资源申报科研机构。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应与其所在二级单位的科研主攻方向或学科规划目标一致。 2.各申报单位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研究确定科研机构的名称、负责人、研究方向及组成人员,研究特色与优势。专业领域、学科或研究方向覆盖面不能太大。 3.拟设立的研究机构不能与我校目前在建的省部级(含)以上或校级科研机构重复。 四、申报材料的报送 1.各申报单位请于2016年1月11日前将《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科学研究机构撰写格式》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报送科技处。 2.电子版请发至科技处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88651738。 附件: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科学研究机构撰写格式 |
本文来源: 琼州学院
22.12.2015 12:19
贯彻丨海南组织收听收看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实况 刘赐贵提出贯彻意见
海莲君导语
40年前的今天,科技厅
中央媒体看海南:海南自贸试验区聚焦问题靶向发力
夯实基础 补齐短板
——海南自贸试验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