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技厅关于开展省级科技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跟踪管理,按照《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省科技厅将对已到期的科技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主要面向海南省社会发展科技专项、海南省中药现代化专项、海南省科技兴海专项,项目执行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以项目任务书为准)以前的项目,我校需验收项目请查看附件1。
二、验收材料有关要求
1.项目验收材料模版到“省科技厅网站(http://hist.gov.cn/)--下载表格--科技项目验收须知”条目下载。
2.纸质材料包括《海南省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海南省科技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八份,胶装)。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上的,验收材料中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50万元以内(含50万)的,提交本单位财务部门的经费决算报告(加盖财务公章)。
3.《海南省科技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电子版和项目汇报PPT发送至科技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4.请于2016年3月11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科技处,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纸面材料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纸质一式八份及电子版;项目汇报PPT一份(电子版)。验收证书纸质版2份,及其电子版,结题项目清单电子版。所有电子版打包命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纸质版材料于2015年11月16日交至科技处,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需延期验收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每个项目可延期一次,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无特殊原因到期未验收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四、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阳知妹;联系电话:88651738.
科技厅联系人:吕俊辰 翟红莉 邓敏;联系电话:65326282 65347997
附件:项目验收名单 |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