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做好省科技计划项目跟踪管理工作,决定对一批已到期的科技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本次集中验收主要面向省自然科学基金、省重点科技计划、省应用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专项、省重大科技研发专项、省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专项、省引进集成示范专项、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专项,2011年及以后立项、执行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以前(含2015年12月)的项目,执行截止时间以项目任务书为准,要求验收名单详见相应附件。
二、验收材料有关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准备项目验收材料,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材料要求及模板下载附件1,其余项目下载附件2。
2、所有项目准备PPT汇报,汇报模板见相应附件。
3、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上的,验收材料中同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50万元以内(含50万)的,提交本单位财务部门的经费决算报告。
三、验收材料提交要求
纸面材料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纸质一式八份及电子版;项目汇报PPT一份(电子版)。验收证书纸质版2份,及其电子版,结题项目清单电子版。所有电子版打包命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纸质版材料于2015年11月16日交至科技处,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各项目务必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项目执行到期无故不申请验收,按项目不通过验收处理,将列入省科技项目不良记录名单。
因故需要延期的项目,可提出书面申请,每个项目可延期一次,最长不超过一年。延期后执行到期,仍不申请验收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五、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电话:88651738,邮箱[email protected]。
科技厅联系电话:65329449;65343316;65339913。QQ群:24976770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材料及名单 |
附件2:海南省科技类项目验收材料及名单 |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15年10月31日